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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博士毕业生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00:00:00   点击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学位证书需经三个月公示,如无异议,方可颁发。现三个月公示期已满,故将2013年博士毕业生领取学位证书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次领证时间: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三元里校区办公楼二楼研究生院213办公室。

第二次领证时间: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地点:大学城校区办公楼六楼研究生院612办公室。

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二、条件要求

1. 参加10次学术讲座。

2. 学术型博士生要求正式发表2篇文章(其中1篇核心期刊文章)、专业学位博士生要求正式发表1篇文章。

三、其他说明

1. 上述条件为全日制博士生领证必需,请相关人员自行查对,讲座及文章记录须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结果一致,否则请提供相关证明。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博士学位证书。

2. 未能按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将按2014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时间发放,不再另外安排时间。

3. 委托他人代领学位证书同学,务必提前填写《委托书》(本人手写签名)及复印个人身份证交代领人。代领人需持代领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共三份材料(同等学力人员外加《离校手续清单》)上交研究生院备案,当场签收确认后,方可领取学位证书。

4. 前期因故未能按时领取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如确已符合证书领取相关规定者,可在此次时间安排内一并领取个人证书,具体要求请仔细查阅之前通知。

附件:委托书与离校手续清单(在职).doc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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