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需经过三个月公示,如无异议,方可授予博士学位。现初定博士学位证领取的两次时间:
第一次领证时间: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三元里办公楼二楼研究生处209办公室。
第二次领证时间: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三元里办公楼二楼研究生处209办公室。
领取证书要求:
(1)参加10次学术讲座并已经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确认(全日制研究生领证必需)。
(2)学术型研究生要求正式发表2篇文章(其中1篇核心期刊文章)、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正式发表1篇文章,已经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确认(全日制研究生领证必需)。
(3)委托他人代领学位证书同学,务必提前写好委托书交代领人(委托书附件可下载),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可以复印件作身份替代证明),领取证书时将代领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上交研究生处备案,签收确认后,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及封套。
注:
未完成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博士学位证书。
未能按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将按2013届毕业生证书发放时间领取,不再另外安排时间。前期因故未能按时领取证书的2012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含往届毕业生),确认已达到证书领取相关规定者,可在此次时间安排内一并领取个人证书,具体要求请仔细查阅之前通知。
代领证书委托书.doc
研究生院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