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需经过三个月公示,如无异议,方可授予博士学位。现初定博士学位证领取的两次时间:
第一次领证时间:2011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三元里办公楼二楼研究生处209办公室。
第二次领证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三元里办公楼二楼研究生处209办公室。
领取证书要求:
(1)参加10次学术讲座并有审核登记。
尚未完成学术讲座的同学,可以参加8月26日至9月1日我校举办的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详细通知留意研究生处网页)。
(2)学术型研究生要求正式发表2篇文章(其中1篇核心期刊文章),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正式发表1篇文章。
之前只交了文章录用通知的,需补交正式发表文章的相关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文章正文)。
注:
未完成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博士学位证书。
未能按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将按2012届毕业生证书发放时间领取,不再另外安排时间。
前期因故未能按时领取证书的2011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以及往届毕业生),确认已达到证书领取相关规定者,可在此次时间安排内一并领取个人证书,具体要求请仔细查阅之前通知。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