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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7 00:00:00   点击数:

按国家规定,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需经过三个月公示,如无异议,方可授予博士学位。现初定博士学位证领取的两次时间:

第一次领证时间:2011年10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三元里办公楼二楼研究生处209办公室。

第二次领证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三元里办公楼二楼研究生处209办公室。

领取证书要求:

(1)参加10次学术讲座并有审核登记。

尚未完成学术讲座的同学,可以参加8月26日至9月1日我校举办的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详细通知留意研究生处网页)。

(2)学术型研究生要求正式发表2篇文章(其中1篇核心期刊文章),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正式发表1篇文章。

之前只交了文章录用通知的,需补交正式发表文章的相关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文章正文)。

注:

未完成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博士学位证书。

未能按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将按2012届毕业生证书发放时间领取,不再另外安排时间。

前期因故未能按时领取证书的2011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以及往届毕业生),确认已达到证书领取相关规定者,可在此次时间安排内一并领取个人证书,具体要求请仔细查阅之前通知。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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