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我校研究生两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象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审核与提交
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参加学术讲座足次≧10次、发表学术论文达标≧1或2篇、培养环节材料齐全等),形成拟申请答辩人员名单,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学位论文审核。培养单位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格式和内容审核。
论文提交。拟申请答辩全体研究生9月3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以“学号_作者_论文名称”命名,如“20121120123_张三_小青龙汤治疗变应性鼻炎临床观察和作用机制的研究”)、纸质版提交至院所。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
1.对象
(1)查重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七年制、港澳台籍、外国留学等)。
(2)统计学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含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
2.要求
(1)研究生将论文提交至院所,10月8日前由院所统一将学位论文提交相关单位检测。
(1)图书馆负责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科学学位学位论文统计学检测由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负责检测。专业学位论文由DME中心负责统计学检测。
(2)结果处理。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由院所存档备查。“统计学检测”合格证明作为学位论文附件装订印刷。
(三)博士论文预答辩(10月21日前完成)
预答辩对象:拟申请答辩境内博士生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要求,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填报《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汇总表》上10月21日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四)学位论文评阅
1.实名评阅
(1)对象:
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未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
(2)要求:
①学位论文实名评阅前须“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合格。
②博士学位论文由3名校外专家评阅,硕士研究生由2名专家(至少1名校外专家)评阅。
③涉密论文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下同。
2.双盲评审
(1)对象:
拟申请答辩境内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由二级单位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10%比例进行匿名评审,其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匿名评审。
(2)要求:
①学位论文盲评前须“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合格。
②盲评格式。论文的封面、内容等地方不得出现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姓名。
②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三本,硕士论文(非直属附属医院)一式两本,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收齐后,与《博、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24日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大学城612室,由研究生院统一外送评审。
(五)论文答辩(11月14日-25日)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专家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在做出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记录应当场实时进行,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六)学位论文检测抽查
根据《广州中医大学研究生博、硕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试行)》,研究生院将对院所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学检测和查重检测抽查,抽查结果将向院所、导师反馈。抽查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七)评定工作(11月28日-12月22日)
1.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12月8日前完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会务准备工作同步进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等资料应存档备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形成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并确保无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定于12月22日召开,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八)学位授予仪式
下半年获得学位人员参加2017年6月举行的学位授予仪式。
附件:1.XXX学院2016年下半年拟申请答辩人员名单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汇总表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汇总表
4.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汇总表
5.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授予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