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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10:43:27   点击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研〔2018〕68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

因公出国(境)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8年12月28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

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及相关管理规定,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交流学习按本申报指南办理。

一、申报范围

(一)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因公出国学习交流(不论时间长短);

(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因公赴香港、澳门交流学习交流超30天。

注:研究生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务(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竞赛等其他学术交流活动)30天(含)以内、赴台湾地区执行公务(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及交换生项目等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不论时间长短,应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申报,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流程

(一)研究生从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报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后,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正楷字填写。需附上邀请信以及翻译件、学院(所)盖章的公示情况表(公示模版参见附件2)。

(二)申报表信息填写必须准确,按表格顺序从上至下逐项审批,不得越项审批。

(三)申请人需写明在外费用来源,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经费主管部门公章。如经费是自费的,应在费用来源栏写明:经费自已承担。如经费由国(境)外出访单位承担的,应写明:经费由**单位承担,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导师对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外出交流学习期间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研究生所属院所对研究生出国(境)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院、所意见,并做好研究生出访期间的管理工作。

(六)申报表须经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出具意见,然后由研究生院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七)审批结束后,研究生应领回审批表格一张,本人保留原件,并交复印件给导师、院所备案。

(八)研究生出访任务完成回国(入境)后7天之内,向导师、院所以及研究生院提交出访总结报告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须严格按批准时间出访和返回;

(二)导师、院所应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保证“谁派出,谁负责”落实到位;

(三)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外事管理纪律、学生管理制度。遵守到访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不得从事与出访任务不相符的活动;

(四)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应与导师、院所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如有特殊问题应及时汇报,如遇安全问题应及时、主动向中国政府驻外机构求助。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报表

2.公示参考模板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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