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研究生院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工作>>医疗>>正文
 

关于新医保年度参加居民医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 00:00:00   点击数: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第47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即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将调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由于广州市医保政策的调整,在校学生需一并办理2014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及201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程序

1.新生参保所需资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电子版及1份纸版(盖学工办公章)。以班级为单位,按要求录入资料。

请注意:①欲从民政参保的困难生不录入其中。②港澳台新入学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时,注意证件类型应选择"通行证",录入通行证号码,不要录入港澳台身份证。

2.困难学生参保所需资料:①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证1份(学院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证件有效必须跨越2014年6月30日

②《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1份,并加盖学工办公章。

3.广州市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填妥《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书》,提交相关证明。

4.旧生续保:旧生的参保数据已由医保局自动结转,生成新年度缴费台账。

5.提交资料时间:2014年10月10日前交两校区医保办。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1.缴费标准:按文件规定,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2014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参保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为192元(其中2014年过渡期40元/人,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152元/人,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366元/人)。

本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学生个人不缴纳医保费。

2.收取方式:由于12级、13级学生在入学时曾按学年制数预收医保费,医保费调价后,金额不足的,本次按实际数额收取(已按200元预收的,多出的8元将自动滚存到下一年),其他学生按192元收取,开学时与学费一并缴纳。

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未成功划扣医保费的学生,请预存费用备扣,或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缴费汇总表》到财务处补缴现金(请一并注明门诊选点)。程序与往年相同。请务必将财务处收费盖章的缴费登记表交医保办。

3.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1月28日期间在校完成参保、缴费工作的,学生医保待遇可追溯到2014年9月1日。

4.退费:参加本市新农合、职工医保的学生,凭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并签订《关于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书》,可退还在本校收取的医保费。困难学生凭提交的符合规定的从民政参保的资料可退还本校收取的医保费。

校医保办将在10月中旬划拨上缴第一批医保费,请需办理退费的学生务必于2014年10月10前 提交相关资料,过期将无法办理,视为放弃。

三、中途参保

超出参保缴费期后,市网办系统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学生办理中途参保手续,需由经办人携带学校情况说明、增员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中途参保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确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后给予办理。

四、就医选点

2014年过渡期医保年度学生医保待遇仍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学生普通门(急)诊仍需在本校两校区门诊部选点。

1.办理程序: 现金缴费的学生直接在缴费汇总表上注明门诊选点;银行卡缴费的学生,医保办将财务扣费名单发至辅导员,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核对成功划扣医保费的学生名单,完善表内信息,填写身份证号、医保卡号、联系电话等,注明门诊选点,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学工办公章,一份连同电子版交医保办,一份自留底备查。医保办将选点名单发至选定的门诊部,学生即可在相应门诊部享受门诊医疗费记帐待遇。

2.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4日前分别交两校区医保办。

2015年医保年度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详情另行通知。

五、医保办工作时间、地点

大学城校区: 每周三、四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4:20

办公地点:行政楼425室

负责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39356333

三元里校区: 每周一至五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00

办公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二楼门诊办公室

负责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36585294

附件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附件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附件3:《关于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书》

附件4:《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缴费汇总表》

以上表格请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1.gzucm.edu.cn/bumen2/gzymzb/download_list.aspx )

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医保办

2014年9月25日

上一条: 关于2014年度新参保医保卡发放通知
下一条: 关于2013年度学生普通门(急)诊医保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