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制作和发放要求
一、证书的印制
1.信息审核。证书的印制必须准确、无误,信息须与培养审核合格名单、学位授予名单、学信网信息比对,证书的编码规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印信息总表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2.证书制件。证书制作规范、字迹清晰,不得重复制作、超数额制作证书,打印的证书废稿必须及时销毁。
3.用章申请。用章申请由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后,按大学用章申请流程办理。
二、证书的发放
1.毕业研究生必须结清学费等财务手续,办好离校清单上全部手续的方可发放证书,请严格审核学生离校清单上事项是否全部办妥。
2.直属单位由院所秘书统一领取证书,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由国际学院工作人员统一领取发放。院所、国际学院应将证书领取签收表复印件于7月2日(周一)前交回研究生院备案。
3.非直属医院由医院派人统一领取发放,所派人员须执医院的委托函,并附证书被领取人名单。特殊情况的可由研究生个人直接到研究生院领取。
三、证书错误信息更正
1.研究生必须及时领取证书,领取证书后,现场核对毕业证信息是否完全准确,如信息准确无误则签收。如有问题,应在7月2日(周一)前将信息有误的证书交回研究生院,并附书面情况说明,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再办理相关信息更正手续。
2.研究生如因没有及时领取证书并核对信息,自行承担责任。
毕业证书联系人:葛昕,39358484
学位证书联系人:吕东勇,39358483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