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采用现场综合考核的形式,考核拟于4月13-19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招生院所通知为准。
一、资格审核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须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考生在现场考核前须提供以下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
1. 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须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考生应提供在读学校证明。
3. 专家推荐信。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入学时提交原件)。
4. 毕业专业证明。报考中医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和硕士毕业于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证明;报考中医基础类专业考生,需提供本科和硕士毕业于相应的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证明;报考中医人文类专业考生,需提供本科和硕士毕业于医学、药学、生物学、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心理学、管理学、信息学等相关专业证明。
5. 有效学习成绩单。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
6. 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需本人签字)
7. 简历、业绩材料。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以及招生院所、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8. 体检报告。当地综合性医院(相当于境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检查内容为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腹血糖、肝功、胸片等)。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二、现场综合考核
现场综合考核以招生院所为单位分组进行,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由招生院所确定、公布并落实,工作要求参照学校境内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考核专家小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后参加现场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考核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院所确定。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基础知识(即《医学综合》科目)、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与创新潜质、面试综合素质等。
其中《医学综合》内容包括:人文素质内容(约占10%),《中医基础理论》(约占45%),《中医诊断学》(约占45%)。
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可通过考生本科、硕士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学习计划(或科研计划)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专业知识、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情况的全面考查。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2. 综合考核总成绩=英语(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与创新潜质(100分)+面试综合素质(100分)。
三、录取
1.结合考生报考招生院所及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划定录取分数线,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均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面试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者(面试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2)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思想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未参加考核、未经拟录取公示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必需材料者;
(7)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者。
2. 考生拟录取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电话:020-39358482;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9358354。
六、其他说明
1. 学校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2. 请仍未收到资格审核通知邮件及未加入考生工作群的同学,务必于4月2日前邮件联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21210@gzucm.edu.cn。所有考生在考试及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5.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