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培养制度>>正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24 00:00:00   点击数: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将学术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落到实处,保证学术交流活动顺利、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医攻博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院主办、承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均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登记与管理。

第三条 究生院安排的学术活动至少提前一天时间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研究生可根据活动内容,自行选择参加。

第四条 每参加一场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或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等,予以盖章登记一次。

第五条 参加学术活动的研究生须持本人《研究生学术讲座登记卡》,并填写活动的时间、内容和主讲人等,活动结束时统一进行盖章登记。

第六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时需按时到达会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活动现场,不予登记盖章。

第八条 当活动现场教室门内无座站立的研究生人数超过该教室座位数的1/10时,研究生院有权控制现场人数,任何人不得再进入活动现场。

第九条 在活动现场教室门外的研究生,均视为未参加该次活动,不予登记盖章。

第十条 不得在会场内外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否则不予登记盖章

第十一条 不得代其他同学签章,一旦发现将没收《研究生学术讲座登记卡》,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不得进行任何针对学术活动登记管理的造假行为,一经发现,该登记卡自动作废,并且有造假行为的该同学不能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不能硕博连读,不能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重申研究生转导师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2011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思想...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