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考试证在考试规定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迟到15分钟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2、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刊、学习资料、纸张、BP机、手提电话机等其他物品带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则必须在考试前集中放置于监考人员指定地点。考试期间一经被发现带有上述物品者,视为作弊。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零食。凡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答案信息、抄袭他人答案、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代考以及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行为,均属作弊。如有作弊,监考老师应当场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没收试卷和作弊证据,令其立即离开考场。由有关部门按学校《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考试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试卷和草稿纸,否则答卷无效。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考生提前交卷时,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桌面,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外喧哗或重新进入考场。试卷及答案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6.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桌面,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