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佩戴主、监考证。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学生证,无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主考教师(由课程老师担任)必须认真、全面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明确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按时、迅速、准确分发试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遇试题印刷不清、装订有误等问题,可以更换。
七、监考人员要关注本考场情况,严防考场作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舞弊,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作弊学生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和有关作弊证据,并令其离场。同时记录其作弊情况上报有关学院。
十、监考人员应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持考试时,应说服考生退场就医。
十一、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结束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题,待收卷清点后,学生有序离场。
十二、每考场安排课程教师1人和院系部干部或辅导员1人参加监考。学校党政机关应抽派干部参与监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建立学校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的巡考小组,监督考场执行情况。
十三、监考人员对考试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或因玩忽职守而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要按违反教学纪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