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和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训练,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科研型博士:至少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公开发表1篇,文献综述不计其内。
临床型博士: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文献综述不计其内。
二、硕士研究生
科研型硕士:至少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文献综述不计其内。
三、确认标准
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署名单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四、认可方式
博士生和硕士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同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的首页复印件。硕士生论文发表或录用的认可方式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于每年申报硕士学位申请时将汇总情况交研究生处备案。
五、其他
(一)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亦视为有效。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注:
1、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编纂,网址: http://localsev.lib.pku.edu.cn/cjc/
2、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印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页,网址: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