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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发布时间:2008-09-09 00:00:00   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临床专门人才。
1.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和中医临床工作的能力,在中医药理论和专门技术方面有所建树,有所创新。
3.学位论文对医学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或实践意义。
4. 掌握二门外国语,能够熟练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根据需要选修,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文化修养。

二、研究方向

(一)中医内科学
⒈心血管
⒉消化
⒊肾病
⒋呼吸
⒌血液
⒍急症
7.脑病

(二)中医外科学
⒈普外(肝胆、周围血管)
⒉泌尿(泌尿、男科)
⒊皮肤病与性病
⒋肛肠
⒌乳腺外科

(三)中医妇科学


(四)中医儿科学

(五)中医骨伤科学

(六)中医五官科学
⒈眼科
⒉耳鼻喉科

(七)针灸推拿学

(八)中西医结合临床

(九)影像与核医学

(十)临床检验诊断学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一)学习年限

脱产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可适当延长。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可延长一年。

(二)培养方式

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和临床科室主任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临床技能与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并重,保证临床轮训的时间、范围和水平,注重用中医药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开展高水平临床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四、培养办法及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主要采取整体分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法,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和必要的科研、教学训练。

博士研究生导师(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对学习内容及所占的时间、应达到的要求、指导及学习方式、考核方式与期限、科研选题、论文工作等项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经教研室(研究室)审查,报院、所批准后交研究生处。培养计划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3~6个月内制订完成,一式三份,送交院所审核、汇总。博士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应留有副本,以便按计划进行。

脱产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分配:用于学位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及专业课)学习的时间,累计时间一般为6个月,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轮训从第二学期开始,应不少于二学年,专门用于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假期安排除第一学年的寒假与本科生相同外,从第二学期起,其他所有假期由所在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统一管理,休假须报请所在临床科室、导师、医院教育科(医教科)及所在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离校。

所有请假及审批手续必须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否则以旷课论处。

(一)第一阶段:第1学期
1.确定培养计划
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并在本学期末将《研究生培养计划》交研究生处及所在院所单位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2.课程设置:
我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课程,每20学时计1分。学位课程总门数不少于7门。

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有公共必修课(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和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有指定选修课和任选课。
以课堂教学、自学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公共必修课
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概论) 计3学分
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指定的学习内容。在学习结束时,可以通过笔试或提交论文或综述等方式,由自然辩证法教研室主讲教师,主持考试和评定成绩。

②外国语
公共英语(分综合英语、医学英语、英语写作)、日语,计3-4学分
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课时一般为120学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的水平:1)能熟练阅读本专业中等难度的外文资料,阅读速度每分钟在100个词以上,理解正确;2)能够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摘要和常用应用文;3)能够听懂外语所做本专业的学术讲座;4)能够初步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进行一般生活方面的简单会话。
外语教学以课堂教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第一学期末进行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由外语教研室主讲教师主持进行,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业外语:由学校开设或由导师(小组)辅导,也可自学。

③科研方法课:
中医药科技创新思路与方法,计1.5学分。

⑵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包括基础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基础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门数为3~4门。该课程应能反映各该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和特点,因而应按二级学科设置。
学习内容、范围、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由导师和导师组按照该学科学位课程的要求确定,具体可参见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设置情况简介选课。其内容应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近期国内外研究进展,通过导师指导和自学,应能掌握本学科、专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达到基础厚、内容新、专业面广、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要求。

①基础课:1.5-2学分,共2-3门,每门授课时间为30-50学时,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各计。
②专业课:2.5学分,一门,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由所在教研室(研究室)负责完成。

学习结束后可以举行单科考试,也可以举行学科综合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基础课及专业课程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

⑶选修课

①指定选修课
一般根据专业和研究方向的需要,要求本专业研究生必须深入掌握的某一分支学科的系统知识。其目的是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②任选课
一般是根据研究课题和论文工作需要以及研究生个人的特点、志趣,由研究生自行选择的这类课程以拓宽知识面为主要目的。任选课必须通过考查获得相应学分。

⒊课程考核
(1)办法
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均需要考核,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为考试科目。任选课为考查科目。

(2)方式
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也可以开卷或闭卷,方式由任课单位决定,评分应有主讲老师主持,成绩单由任课老师、教研室(研究室)主任签名(或盖公章)后送研究生处备案。材料不完备者,不予登记成绩。

(3)标准和规定
外语获65分以上者(含65分),其他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每门获70分以上者(含70分)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任选课合格者,可获相应学分。
若有不合格课程或未能获得相应学分者,准予重修,重修以2次为限。

⒋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处每年定期安排的学术讲座。

(二)第二阶段:(第2学期~第3学期)

⒈专业课学习
由导师和教研室负责,要求掌握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专业课程的学习内容、范围、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由导师按照该学科学位课程的要求确定,学习结束后可以举行单科考试,也可以举行学科综合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课程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此阶段需完成全部学位课程。

⒉临床能力训练
在教研室的领导下,由导师具体负责,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住院医师方式轮回参加本学科(二级学科)各主要专科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临床实践,进行严格的临床训练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考核。
要求深入学习和掌握本学科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学会独立处理常见病、某些危重病症。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临床轮训时间为一年。

⒊教学能力训练
要求熟悉本学科医学教学的主要环节、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选定本研究方向的教学内容,参加教学听课、讲评和实践教学,结合临床参加一定的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锻炼和提高组织教学和教学表达的能力。

⒋科研能力训练
⑴进行资料收集,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进行开题报告评议工作,积累与课题有关的文献、病例等资料。
⑵积极参加本专业方向课题的研究工作。
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

(三)第三阶段:(第4学期~第6学期)

1.临床能力训练
在教研室的领导下,由导师具体负责,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进入三级学科(即导师所在专科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临床实践,进行严格的临床训练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考核。
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方向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学会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危重病、疑难病的诊断治疗。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进入三级学科进行临床专科轮训至第六学期中段(当年五月底),同时进行论文工作,撰写学位论文,

2.教学能力训练
要求熟悉本专业医学教学的主要环节、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选定本研究方向的教学内容,参加教学听课和实践教学,完成一定量教学任务,至少完成1次专题学术讲座,锻炼和提高组织教学和教学表达的能力。

⒊ 科研能力训练
⑴积累与课题有关的文献、病例等资料,进行实验研究,结合临床参加一定的临床科研工作,撰写学位论文,第6学期初完成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⑵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院所组织的学术讲座

4.就业前准备工作
积极准备就业,加强临床技能训练,进一步完善专科理论知识和科研方法认识论。

五、临床考核

(一)轮转考核
研究生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前,由该科室主任、带教秘书及业务骨干组成出科考核小组,进行出科考核。主要对研究生掌握该科室临床业务技能和知识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分数和详细评语。考核标准参照相应临床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可采取口试、笔试等形式,合格者方能出科。

(二)阶段考核
由各临床单位按二级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外单位专家1-2人)。考核以国家中管局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医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西医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疑难病症的能力。考核过程由研究生处培养科和我院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抽查监督。

六、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传播和获取最新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强化科技意识,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有学校及所在院所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积极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
研究生处每年定期安排学术讲座,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应不少于10次,作学术报告1次。研究生应遵守纪律,积极思考和记录,并选择其中2~3个讲座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3000~5000字的学习报告或小论文一份,由导师评定分数并记载成绩。成绩优秀者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会并予以适当奖励。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可包括文献综述1篇)。
研究生处实行研究生学术讲座考核登记制度,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讲座的情况由研究生处指定专人记录在其《学术讲座登记卡》上,并于第三学期上学期末交回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审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为研究生参加奖学金评比、推荐就业等的参考条件之一。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学科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应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

(一)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⒈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本人独立完成。研究生应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在第二学期中,确定研究课题,进行开题报告,听取意见。如果博士学习阶段的工作系本人硕士学习阶段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学习阶段的成果。
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能表明申请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⒊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答辩后,论文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⒋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⒌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中、英文摘要2000字;详细中文摘要(单行本)5000字左右。
⒍学位论文格式要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的要求。
⒎教研室、导师应对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可以采用专题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学位论文题目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学位授予

(一)学位课程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7门。

(二)临床能力考核
通过由所在院所按专业组成考核委员会组织的临床能力考核,表明申请人已具有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疑难病症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

1.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阅:
博士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完成论文,并送导师审阅。导师参照对博士学位学术水平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于两周内审定论文,若审阅合格,应在正式答辩前1-2个月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导师同意签名后,交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2.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的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3.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由指导老师审阅,写出评语,并填入答辩申请书内,经各院所有关部门的论文审查后,提出评阅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必须在正式答辩前四十天由博士研究生提出。提出申请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供5本按匿名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博士学位论文。各院所根据专家库确定5名论文评审专家,要求校外专家至少有2名。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到评阅人手中。申请人与导师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工作。
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认为所评阅的学位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但尚需进一步修改才能答辩,则由各院所有关人员向导师转达,导师应针对所提问题认真审查论文,提出是否按期答辩的处理意见;如果有1人认为所评阅的学位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仍不同意进行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提出修改后才能答辩的意见或不同意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具体请参见《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暂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参加规定的学术活动,完成学位论文,政治思想鉴定,通过预答辩,经导师、教研室、院(部)、所同意,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和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4)学位字013号文件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关键步骤。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和答辩前,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⑴博士生初步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后,应及时撰写出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在正式答辩前1-2个月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导师同意签名后,交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⑵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生的培养情况进行初审,审查其课程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以及学术成果的完成情况;开题报告完成后的科研工作时间是否已达到办法的要求等等。合格者,准予预答辩,并报研究生处学位科备案。
⑶预答辩应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及预答辩专家组成员由博士生所在学科点(教研室、研究室)组织,并提前3天公告。博士生应在预答辩前7天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达预答辩专家。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⑷预答辩专家组,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含本学科点负责人),其中至少有1-2名博士生导师。申请人主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⑸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⑹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作出预答辩的评议结果,结果分为三个等级,A级:好,B级:较好,C级:一般,A级者视为预答辩通过,则进入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B级者,应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正。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C级者,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三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则进入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申请人所在的院(部、所)、系组织,以公开方式进行。
⑴按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学术造诣较高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参加。其中有二名以上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⑵"答辩委员会"成员,由院(部、所)、系或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和导师共同讨论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记录员一至二名。负责接待校内外答辩委员会委员、组织答辩工作、会议记录、填写有关表格及全部答辩文件最后整理后上报分委会、送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等工作。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情况(政治思想、主要经历、主要课程成绩、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发表的文章、论文工作完成情况等);
3)答辩人报告论文,时间要求:博士不少于6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对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记录员认真详细记录;
5)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6)申请人回答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中提出的问题;
7)申请人和列席人员退出会场。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形成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学位申请书》,须经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
8)申请人及列席者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评议及表决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⑷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作出评语,对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签字后,报送所属分委会评审,作出决议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⑸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⑹凡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不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一般不予审核。
⑺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应占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九、其他要求参照我校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a

上一条: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研究生培养方案
下一条: 100503中医医史文献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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