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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08-09-09 00:00:00   点击数:

一、专业简介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于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24名教授或研究员担任研究生导师。现有医院管理研究等三个研究方向。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医院、医药企业等。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卫生法学等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从事医学教育管理、科技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医学教育管理、医学科技管理、医药贸易和卫生防疫等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

临床心理研究方向则培养系统掌握医学知识和临床心理学知识,具备临床心理诊治能力,适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

三、研究方向

(一) 临床心理与管理心理研究

1、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研究

2、中医文化心理学研究

3、管理心理与行为学研究

(二)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

1、医学与社会文化研究

2、医事法律法规问题研究

3、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4、中医药高等教育与科技管理

5、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三)卫生经济与医院管理研究

1、中医与药物经济学研究

2、中医药国际贸易研究

3、中医药服务模式研究

四、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3年,延迟不得超过4年。

五、培养的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

培养的主要内容有:相关专业的基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培养的方式:采取前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后期跟导师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开题、答辩等重要环节采取导师小组集体指导方式培养。

培养方法:教师课程讲授、研究生自学、专题研讨、办公室实习、教学实习、医院实习、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多元化方法进行培养。

学习要求:在校期间要系统学习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成绩达到优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和研究,按时提交答辩;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提高善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上进,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导师职责:要在思想品德教育、专业学习和实际工作能力、学校生活等多方面关心学生,加强安全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实践锻炼的机会,指导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学位论文,在选题、开题、课程学习等方面要坚持谁的学生谁负责指导的责任制,并积极依靠和发挥专业导师指导小组的作用,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性和自觉性。

六、课程设置

类型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学时

考核方式

备注

公共课

外语

第一学期

108

考试

科学社会主义

第一学期

36

考试

自然辩证法

第二学期

54

考试

专业基础课

医学与人类文化概论

第一学期

36

论文

卫生经济学与卫生改革

第二学期

36

论文

自然科学发展史

第二学期

36

考试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经典原著)选读

第一学期

36

考试与论文结合

管理与心理测量的方法

第二学期

36

考试

现代管理与中国文化

第一学期

36

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第二学期

30

考试

国际贸易与市场营销

第四学期

30

论文

方法课

医学统计学

第一学期

40

考试

文献检索与利用

第二学期

50

考试

任选课

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选取

专业课

卫生事业管理学

心理学

第四学期

50

考试

七、学位论文

本专业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提出学位论文撰写计划,并向导师和本专业导师指导小组提交开题报告。经过导师同意和开题报告会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为实证性研究。论文的选题和论证,必须立足于国情、社情或临床实际,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要求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资料翔实,文字通畅,参考文献数量充足和规范,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论文的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八、其他学习项目

本专业研究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积极参加集体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地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包括担任本科生有关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等。

应在学院和导师的安排下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办公室实践和社会实践,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机构或相关机构参加实习或调查研究等。

研究生必须通过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在校期间,每个研究生在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九、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批,教研室、院、所同意,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和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学位授予

各科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管理学或医学科学硕士学位。

十一、其他要求参照我校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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