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年〕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年〕36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年〕1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年〕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相应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时,与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四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科学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专著或其他成果;
4.单位推荐信一份,需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加印密封);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审查
(一)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四)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正在接受规范化培训人员由规培基地提供规培证明;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两种学位。
(六)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以下称中医师承)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研究生院在收齐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五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医疗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申请科学学位人员需提交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第一作者,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或以前二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1.0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3.0的SCI收录文章。作者单位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申请专业学位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在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被SCI收录文章。申请人须第一作者,且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作者单位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一)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校、相关院所、教研室负责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校相应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具体实施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考核方案》。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中医师承攻读学位,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联考。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三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学习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年。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半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完成论文后申请人于我校第二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内通过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课程考试成绩单;
2.全国统考成绩单;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
5.论文开题报告书及文献综述;
6.《广州中医药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一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将通过资格审查者提交的论文送审。
(一)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确定选题后,申请人必须在院所组织及导师安排下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开题时间到完成学位论文不少于8个月。学位论文应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要求。
(二)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在提交专家评阅前,应进行统计学审核和论文查重,并出具相关证明。凡是统计学或论文查重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专家评阅。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送至2名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不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聘请相近学科的2名(其中1名必须为校外专家)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结果不合格的,不可参加答辩。
(三)论文答辩
申请人网上申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各专业修课,至少两年后才可以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答辩申请。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答辩工作主要在校年度答辩工作第二季完成。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3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至少有1名院外专家、学术学位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委员,但应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专家应当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邀请答辩委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六条 硕士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三、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七条 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一)申请人具有医学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且目前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三)申请人应在医疗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或在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或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应作为主要完成人)。
(四)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2月份)参照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登录攻读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网报成功后,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五)中医师承攻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研究生院在收齐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八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医疗、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提交3篇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作者单位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第一外国语须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中医师承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联考。博士学位课程,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进行。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一)论文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申请人必须在相应学科、专业作开题报告,通过开题报告审核后,方可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4.论文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论文格式要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在提交专家评阅前,应进行统计学审核和论文查重,并出具相关证明。凡是统计学或论文查重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专家评阅。
2.论文评阅: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送至3名校外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结果不合格的,不可参加答辩。
(三)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学术造诣较深的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博士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最少有2位校外专家。申请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应列席会议。答辩委员会的专家应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九条 博士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四、其 他
第十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是国家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学术性和政策性强。学位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在审议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研究生院为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一旦弄虚作假,其本次申请无效,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弄虚作假者从资格审查不通过之日起,需间隔两年后我校才受理其再次申请,前次申请中已获得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一律无效。申请人所提交的假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并通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若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向同等学力人员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2016年12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员审议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