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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15 12:43:40   点击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规定,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纠正学位论文中数理统计错误,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论文检测类别及实施办法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查重检测”)

1.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全体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2.工作实施:

1)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分委会”)共同组织实施。校学位办负责检测过程中技术沟通、人员培训和质量监控;各分委会组织本分委会组成单位完成论文收集、上传检测、报告分析和结果处理等具体操作。

2)采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全文比对,实现对学位论文中涉嫌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快速、客观排查,具体如下:

①研究生在论文评审前一个月提交电子版论文至院所(中心),各培养单位与各分委会牵头单位联系落实本院所查重检测工作,各分委会牵头单位负责检测分账号维护及密码安全。

②待检论文参照“最新版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以MSword撰写,论文以“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或“作者姓名-学号-文献名称”格式命名,并将电子文档提交各院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③检测时限为论文评阅前一个月内完成,分初检、复检两个环节进行。初检及复检时间及账号使用安排由各分委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设定。

(二)统计学检测

1.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全体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2.工作实施:

1)研究生学位论文“统计学检测”以医学统计学教研室师资力量为主体,联合全校其他统计学检测技术力量(DME中心、第二临床医学院方法学创新团队)组成检测专家小组,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所涉及有关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统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负责学术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数据检测及认定工作;DME中心、第二临床医学院方法学创新团队负责专业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数据检测及认定工作。

2)采取双盲法,以院所(中心)为单位的方式进行检测。具体如下:

①研究生在论文评阅前一个月提交纸质版论文初稿至院所(中心),由学院统一送至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或DME中心检测。

论文须隐去本人和导师的姓名及专业方向等内容。同时提交数据电子版,格式与所使用的统计软件一致,备于检测。

②采用盲审制度,即审评人与送审人不接触,由专人负责接收送审论文,并随机分配给检测教师。

③分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初审存在异义者须另一高一级别职称专家复审后确定(复审检测费用自理)。初审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复审时间为2个工作日。

二、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与“统计学检测”结果均分三种:合格、修改和不合格。

(一)合格

“查重检测”合格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25%(含),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30%(含);“统计学检测”合格要求论文获得“统计学处理合格证明”(附件1),对于某些不涉及统计分析的专业论文,如图像和个案报道等,将出具“不涉及统计分析”的证明(附件2),

“查重检测”与“统计学检测”全部合格者方允许进入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等后续申请学位环节,“查重检测”结果由各培养单位保存,研究生获得学位后研究生院根据情况随机抽取进行学位论文复查。统计学检测相关证明需与最终版学位论文中其他附件一同装订印刷。

(二)修改

有下列情形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在10天内重新申请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组织论文答辩。

1.查重检测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超过25%,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超过30%;

2.查重检测学位论文中核心段落(实验、讨论部分)复制比超过35%;

3.查重检测学位论文段落中单源引用复制比超过45%;

4.查重检测学位论文段落中多源引用复制比超过35%;

5.统计学检测专家认为论文存在统计方法欠规范、统计结果不合理等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学位申请人须进行论文修改,并推迟申请学位。

1.学位论文首次“查重检测”总复制比超过50%;

2.学位论文第二次“查重检测”总复制比超过20%者;

3.学位论文中主要章节内容存在有明显抄袭行为者;

4.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成果,或博士论文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存在明显抄袭和剽窃行为者;

5.论文涉及数据存在欠缺或造假行为,经统计学检测认定为不合格。

三、论文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与检测专家组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事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理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异议。

(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和组建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对是否存在学术道德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鉴定。

(三)申诉处理办法: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由培养单位上报至研究生院讨论,研究生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四、附 则

1.学位论文检测是一项规范、严谨且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系统排查结合专家鉴定的检测结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因而各分委会与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2.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最终还需要依靠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严格自律。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位论文规范的宣传教育、监督与检查工作。弘扬科研诚信,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3.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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