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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8-05-23 00:00:00   点击数:

第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是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现任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院长、广东省中医研究所所长涂瑶生先生是我校86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本奖学金专门为在校研究生设立。旨在鼓励我校优秀研究生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评奖范围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港澳台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第四条:评奖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二)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生申报本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硕士生要求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导师)。

(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或在全国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相当水准的学术论文,对本学科的发展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为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知识竞赛、文体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如有两位(包括两位)以上正高职称老师推荐,可不具备上述(二)、(三)条件,直接申请。同时也可推荐申报"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

第五条:申报办法

(一)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初评,经院所审核并推荐,报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五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五份交研究生处。

第六条:评审办法

(一)成立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社科部一人、中药学两人、中医学两人、中西医结合一人、学校领导一人、研究生处领导一人、一方药业有限公司代表一人。

(二)专家委员会对参加评奖的人员进行审核,并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三)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

(四)评奖结果报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和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批准。

(五)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评审时间为每年7月上旬,9月份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典礼上进行颁奖。

(六)获奖名单归档管理。

第七条:奖励办法

每年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专业和表现情况分别设立三类奖项,共奖励研究生若干名。第一类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科技哲学学科,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人;三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人。第二类为中药学学科,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人。第三类为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上取得突出成就,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经专家委员会推荐,其评选条件、要求、奖励方式和人数由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确定,总奖金1.5万元人民币,目的在于鼓励同学们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以上获奖者除获得奖金外,同时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共同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管理办法

成立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管理和评委会的组织工作。理事会设理事6—8名,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理事长,广东一方药业有限公司派若干名代表参加理事会。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0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

下载

《广州中医药大学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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