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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仲景研究生助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8-05-23 00:00:00   点击数:

第一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仲景研究生助学金"是由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专门为中医学专业贫困并学习优异的硕士研究生设立的。

第二条 本助学金为在校全日制中医学专业贫困的硕士研究生设立。旨在切实解决我校中医学专业贫困硕士研究生的生活困难,解除中医学专业贫困硕士研究生的后顾之忧,使其努力学习中医学专业知识,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评奖范围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中医学专业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二)贫困条件

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中的特困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来自边远贫困山区,并立志于"受惠社会,回报社会"。

(三)刻苦学习,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在同等条件下,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导师)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申报办法

(一)由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仲景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家庭困难证明。如有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由班委会初议,经院所审核,报学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相关领导审定。

第六条 评审办法

(一)成立广州中医药大学"仲景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公示。

(二)如有必要,由相关领导调查核准。

(三)本条例从2007 年5月开始。

第七条 资助人数与金额

从2007年起,每年资助中医学硕士研究生10名,每人奖金 3000 元。

第八条 获奖研究生待遇:

获取奖项的研究生除取得助学金之外,还享有如下待遇:

1、获取相应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印制,并标明

获奖名称。

2、获奖当年,苑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到南阳祭拜医圣张仲景,到苑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调研、实习机会。往来交通费报销(火车按硬卧标准),食宿由苑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免费提供。

第九条 管理办法

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评定工作,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获资助的研究生名单进行终审,确认后支付资助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下载广州中医药大学仲景贫困研究生资助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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