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相关评选推荐工作,因文件下达时间紧急,经研讨从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中推选符合文件要求的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由研究生院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作为主要推荐对象。
二、名额
我校此次共获得10个研究生推荐名额
三、提交材料
1、具体要求:
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文章发表及获得奖励日期以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期间获得为准(原参评国家奖学金材料不用重复报送,仅需提交新资料),该期间硕士研究生发表一篇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博士研究生发表一篇以上SCI文章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填报《研究生奖学金推荐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未达到该要求者不用填报。
发表文章必须以见刊为准,SCI文章提供online证明,录用证明不予采纳,并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获得奖励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2、提交材料说明:
(1)电子版材料:请根据以上时间跨度要求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研究生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原参评国家奖学金材料不用重复报送),电子版请在4月6日(周三)下午4点前发送至2937059477@qq.com。
(2)纸质佐证材料:纸质材料须装订成一份,一式三份,请在4月6日(周三)下午4点前提交至三元里办公楼212室;大学城校区提交至办公楼616室。仅提供电子版材料而无纸质支撑材料或超过该时间提交将不予受理。如在外地轮训学生请提供纸质材料照片或扫描电子版,连同汇总表打包发送至2937059477@qq.com。
四、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由研究生院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产生推荐名额经公示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进行下一阶段审核。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研究生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
2.20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