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5〕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现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教助中心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于10月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报对象、条件与程序
严格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4)相关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1.9月30日—10月8日,各单位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按期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并提供有关纸质佐证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属二级单位。
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申报材料由医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非直属附属医院2015级研究生由所在班级统一汇总后报送;非直属附属医院2013、2014级研究生通过班级初审,再上报医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思政办。非直属附属医院申请人所有电子及纸质版材料须于10月8日前报送至我校大学城校区6楼616房研究生院思政办,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工作。
2.10月8日—10月15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组织评审,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并附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委员会组成、名额分配、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上报研究生院思政办公室。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择期组织召开终审工作会议,评审出最终获奖名单,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1.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文章发表及获得奖励日期以2015年9月30日前为截点。发表文章必须以见刊为准,录用证明不予采纳,并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获得奖励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如曾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再次参评时,已使用过有关申请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明重复使用,取消参评资格。
2.申请人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填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削减其所在院所下一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3.申请人除提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还需报送审批表的电子扫描版,详细指引见审批表内说明。
研究生院联系人:
三元里校区 奚老师 36585250
大学城校区 钟老师 39343022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_1443604092.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汇总表_1443604103.xls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
_1443604111.xls
附件4_1443604192.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1
附件5: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_1443604227.xls
研究生院
20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