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2025届毕业研究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即硕士研究生如本科阶段已申领不可再次申领、博士研究生如本科或硕士阶段已申领不可再次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见下表:
材料类别 | 人员类型 | 附件上传要求 |
困难情形 材料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证 | 请上传低保证扫描件或低保证明(只需提交其中一个材料,低保证明必须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 注意: ①低保证上需要有户主姓名和学生姓名,低保证上无学生姓名,需上传出生证或者户口页佐证与户主的亲属关系。 ②低保证需有年检信息,(一般为一年一检)申请补贴时低保证仍处于有效期内。 |
特困职工证 | 请上传特困职工证扫描件。 注意:特困职工证上无学生姓名的,需上传出生证或者户口页佐证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 |
本省脱贫人口 | 无需上传材料 |
外省脱贫人口 |
残疾人证 (含残疾军人证) | 请上传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注意: ①非本人持有证件的,需上传出生证或者户口页佐证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 ②申请补贴时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需在有效期内。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请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扫描件。 注意:此证件需本人持有。 |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请上传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扫描件(不含受理证明) |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须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四、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研究生请在202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学生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
(二)院校初审。院校于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审核及上报,在此日期后的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信息复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复核结果,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四)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五)名单公布。区人社部门将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学生未在毕业学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张丁莹 联系电话:020-39356515)
附件: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口)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