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组织完成202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困难情形材料(提供以下三项其中一项便可):
①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在当前学制内任意一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括生源地贷款)复印件;
②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各单位于9月1日中午12点前将名单汇总后发送至研究生院思政科张丁莹邮箱zhangdingying@gzucm.edu.cn,由研究生院提交市高指中心,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与报送“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核验。
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 |
序号 | 证件名称 | 证件具体名称 | 发证机构 | 年审记录 | 备 注 |
1 | 城乡低保证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 有年审。 | 1、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补充由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期证明; 2、证件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
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 有年审。 | 1、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 2、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
3 | 特困职工证 | 特困职工证 | 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 | 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 1、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 2、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
4 |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 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 无年审。 | 证件上记录有具体有效期。 |
备注:以上所提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且具有近三个月内的审查或者资金发放记录,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无法提供年审记录的均无效。
若证明材料中持证人非毕业生本人或材料中无毕业生信息,需提供持证人与毕业生的关系证明(户口簿A4纸复印,含首页、户主、持证人和毕业生个人页面,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4.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提供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卡号)。
注:以上纸质版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二)学院审核
各单位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确保提供材料准确、完整,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院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并将申请补贴毕业生信息录入《花名册》(附件2)。
于9月6日下班前将学生申请材料、《花名册》(附件2)、《申领情况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研究生院思政科,《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思政科张丁莹邮箱zhangdingying@gzucm.edu.cn(文件标题为:XXXXX学院202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三)学校审查及信息上报
研究生院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信息上报市高指中心复核。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赢在广州 招工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市高指中心公示完毕且无异议,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不提交社保卡金融账户会影响系统录入),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学生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
1.《花名册》横版单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多页材料则首尾页加盖完整学院公章,其他页加盖学院公章骑缝章)。
2.《申领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申请表》和困难情形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并由各单位规范整理提交研究生院思政科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0年。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4.202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