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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14:11:03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二)资助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经费资助范围: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渠道: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者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的,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时间安排

(一)“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我校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3月22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22日。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我校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2日。

按相关要求,学校收齐材料后还须办理相关手续,请务必按时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派办法及材料准备

详见国家留学网公布的《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四、工作流程

(一)查阅信息:拟申请人员自行上网查看相关信息,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二)准备材料:申请人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三)网上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系统报名,并提交受理机构审核。注: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广东省教育厅”。

(四)单位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文件及相应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注意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需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填写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五)材料提交:

1.申请人按要求申请并准备相关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2.申请人将《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进行扫描成pdf文档(如单份文件超出张A4纸的,扫描后拼接成一张A4纸大小电子文档)。

3.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纸质和电子材料、填写各申请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附件)和本单位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如有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还须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各学院汇总研究生申请的材料,并将完整的学生申报材料、《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通知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2),其中《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发邮箱:zyjszqb@gzucm.edu.cn。

(六)资格复核: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核,报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五、咨询及受理机构

(一)校内: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20)39358483,邮箱:zyjszqb@gzucm.edu.cn

(二)广东省: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咨询电话: 020-37627213,020-37628058转808;邮箱:983545300@qq.com;省教育厅交流处联系人:吴斯琪;联系方式: 020-37627363;传真:020-37627231;邮箱:wusq@gdedu.gov.cn

附件:

1.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流程表

2.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5.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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