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研究生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13号)转发,请认真了解相关内容。
学校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文件精神,具体通知正在制定中,敬请留意。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13号)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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