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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1〕349号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6:21   点击数:

    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助力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学校设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相关做法,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育苗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广中医校办〔2021〕117号)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广中医研〔2019〕2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2022年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申请访学的院校应为国(境)外著名大学,国外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人需提交:

    1.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

    2.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3.专业机构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大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等);

    4.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三)身心健康、达到出国(境)要求。

   (四)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已完成主干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

   (五)出国研修内容须是本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在校期间争取在三大索引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具备培育广东省及全国中医药行业优秀学位论文的潜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各级政府部门留学基金资助人员(附件名单)的同类申请。既往未认真执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且未经过批准随意变更留学期限及出访机构的,其导师所带研究生将不得申报此项目。

   (七)已获2020-2021年度立项资助的国际交流项目研究生,因疫情原因未按期出行,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可继续申报,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认定项目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导师推荐、研究生申请,填写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文档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应对申报项目精心组织遴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推荐,组织至少3位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于2022年1月7日之前将评审推荐结果(附件1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学院/中心)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pdf版、推荐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材料由学院保管备查。

   (三)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拟在2022年1月中旬正式公布立项名单。

   三、资助与管理

   (一)本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两类。资助标准:2021-2022年度拟资助不超过30名研究生,资助额度上限为每人5万元/半年、10万元/年。学校根据高水平大学及“双一流”建设经费下达情况,可适度调整资助名额及调配资助金额。

   (二)本次获得项目立项的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起始时间原则上应为2022年6月底之前。

   (三)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荐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申请人还应当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办理完善延期毕业申请。

   (四)未尽事宜,请遵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研究生院联系人:曾庆波、黄琼婵,联系电话:39358484,邮箱:huangqc@gzucm.edu.cn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

          2.(学院/中心)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

          3.已获各级政府部门留学基金资助人员名单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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