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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标准学习年限的在籍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和培养工作重要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16:54:1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中医校办〔2020〕1号)相关规定,现对我校超过标准学习年限的在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学籍预警和培养工作重要提醒。

一、标准学习年限规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

二、预警提醒对象

本次学籍预警所涉及对象为:

1. 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博士研究生(含境外生);

2. 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含境外生);

3. 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三、具体开展措施

(一)二级培养单位层面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按照预警名单通知到每一位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督促导师及研究生对照本专业培养计划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查漏补缺,并对超出标准学习年限在籍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和培养工作的核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在3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导师层面

导师应落实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最长学习年限的相关要求,督促研究生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加快学位论文等工作进度,确保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顺利毕业。

(三)研究生层面

研究生应认真学习通晓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最长学习年限的相关要求,知晓本次学籍预警的通知要求,对照专业培养计划进行逐一核查,包括课程修读、培养计划制定、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是否完成,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以确保自己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能达到专业培养和毕业要求。

四、其他说明

(一)对已逾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仅限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6级硕士研究生及2015级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二章第七条所列之五种情形,可申请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最多可延长1年,即最迟不超过2022年6月。

申请流程为:

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附上明确的佐证材料——导师审核——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境外生并需经国际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提交学校审批,批准后方予执行。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是研究生学业培养的重要依据,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籍预警和培养工作重要提醒工作,学院要有领导专门分管该项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籍管理,稳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培养效率和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6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3935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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