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培训办法”)(广中医校办〔2020〕148号)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2022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培训对象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1-2022年度遴选和认定的研究生导师
三、培训要求
(一)学校层面:研究生院适时组织开展校级层面研究生导师代表培训或专题培训;
(二)学院层面:根据培训办法要求和学院实际,各二级培养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覆盖本单位全体导师的专题培训会或研讨活动;
(三)导师层面: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的校级或院级的导师专题培训或研讨活动。
四、培训主题
(一)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争做新时代“四有好导师”
(二)师生教学研相长的艺术
(三)“立德树人 追求卓越” 构建和谐导学关系
(四)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师使命和责任
(五)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实施与探索
五、培训计划
序号 |
拟培训时间 |
拟培训主题 |
拟培训对象 |
培训形式 |
承办单位 |
1 |
5-6月份 |
“立德树人改革创新”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研修班 |
研究生导师代表约100名 |
线上直播 |
研究生院拟与相关机构联合开展 |
2 |
7-8月份 |
非直属培养单位导师专题培训 |
非直属培养单位导师 |
线下培训 |
研究生院 |
3 |
9月份 |
“立德树人追求卓越”构建和谐导学关系 |
2022级研究生新生和导师 |
线上线下相结合 |
研究生院 |
4 |
10-12月份 |
培训主题自拟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
线下培训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六、培训考核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广中医校办〔2020〕148号)要求,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细则,颁发导师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七、总结报送
(一)请各培养单位在4月29日前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单位2022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计划至研究生院曾庆波老师邮箱(zyjszqb@gzucm.edu.cn)。
(二)请各培养单位在下一年3月初将本年度研究生导师培训人员名单和总结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内容包括参加培训的导师名单,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主讲人、参加人数及培训会场照片等。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广中医校办〔2020〕148号)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曾庆波 39358483 1392673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