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防组〔2022〕32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为确保研究生教育教学平稳有序、保质保量,现就研究生入学、返校后教育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研究生注册
我校2022级研究生新生于7月23日、9月3日分两批入学报到,2020级、2021级研究生及其他在读研究生于9月1日、9月2日分批、错峰返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要分批、分类做好研究生入学返校和注册工作。
(一)2022级研究生新生
1.线上审核。登陆研究生管理新系统,提前做好研究生新生线上入学报到和线上资料审核工作;
2.现场审核。所在培养单位在新生报到时对其个人信息、录取通知书、前置学历学位等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研究生新生,方获得入学资格。
3.学籍注册。获得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入学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核审查合格,方予以注册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2020级、2021级在校研究生
1.返校研究生新学期注册工作,在开学后一周内将研究生注册情况报至研究生院。暂缓返校研究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不得提前返校,各单位、研究生导师按“一人一档”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待条件符合方可申请返校和注册。
2.对于暂缓返校的研究生,尚未完成课程学习的,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工作安排;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的,可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文献综述,做好开题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拟毕业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在线完成毕业论文审核、查重、统计学检测等。
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研究生返校报到后,各培养单位要第一时间号召师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消除宿舍、课堂、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卫生死角,做好“四害”消杀,保持环境整洁。
三、上好“疫情防控第一课”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疫情防控教育刻不容缓。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第一课”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学生爱国教育、生命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以及规则教育,持续关注重点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健康状态监测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思政工作一线人员须每日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及身心健康情况,尤其对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在学习、毕业、就业、心理、人际交往或个人情感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的特殊学生群体务必重点关注,加强人文关怀;继续实施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及晚点名制度,在企业微信疫情防控系统平台(“路路通”)中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及上报工作。如发现研究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立即报送门诊部医务人员进行诊治。如有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启动校园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防控办指引组织研究生就诊并做好同宿舍研究生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健康隔离观察。
五、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开学期间安全教育周时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宿舍安全、财物安全、防盗防骗防传销防溺水、防人身侵害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扎实落实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排查本单位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建立、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工作台账。组织校内外专业力量,对重点关注学生逐一研判,一人一档一策,制定干预工作方案,持续跟进,一抓到底。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思政一线工作人员、研究生心理委员、研究生党员(干部)等队伍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相关工作培训,加强人文关怀,将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研究生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心理保健。
七、有序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一)课程教学
1.2022级九年制转段博士生,中医专硕、非直属中药学和护理专硕研究生已于7月23日入学报到,7月24日入学教育,7月25日开展学位课程集中学习,8月20日结束集中学习后,8月21-22日陆续进入培养基地进行下一环节的实践与规培。
2.2022级学术型硕士,校本部中药学、护理专硕,博士生9月3日入学报到后,拟于9月5-10日进行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等工作,具体安排按学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通知。各学院应由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分管思政工作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研究生入学教育活动,扎实做好研究生入学始业教育。
课程教学以线下教学为主,少部分暂缓入校研究生新生可采用线上学习形式,由课程教学单位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具体协商实施。
3.2022级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拟于10月开始课程教学,课程教学拟采用线上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及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4.2022级境外研究生(及其他年级境外研究生)返校后,课程教学安排由研究生院与国际学院、及相关学院和教研室协商安排,课程教学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及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5.研究生专业课考试。按照培养计划安排,2020级研究生专业课考核工作应在第五学期内完成,由学院导师组负责实施。
6.重修补考安排。各单位可根据防控实际安排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考试形式可采用线下课室集中闭卷考试、线上开卷考试提交课程论文或报告等形式,务必做好考试记录、阅卷人签批、成绩登记和报送工作。所有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应提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7.研究生参加线下课堂教学活动时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座位之间保持1米间隔,注意个人清洁卫生。辅导员跟进研究生课堂学习考勤活动,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研究生应及时追访和上报。
8.师生如在教学期间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和处置。
(二)实验研究
研究生返校后根据课题研究进展和要求,经征询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入实验室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1.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须接收相关实验室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2.研究生开展实验期间,要做好自身防护,自觉佩戴口罩,避免聚集,相互间至少保持1米间隔,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严格遵守校园防控实验室管理规范;
3.研究生如在实验室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和处置。
(三)规培实践
1.研究生返岗后,各培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对其开展健康监测和防疫知识教育培训工作,上好“疫情防控第一课”。
2.各单位既要引导研究生树立“大医精诚”“救死扶伤”“逆行者”的职业精神,又要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工作。
3.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严防疫情防控相关因素诱发的心理障碍和心理危机。
4.研究生实习规培期间如发现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所在实习规培单位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报告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四)课题开题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要求》, 2021级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之前各环节要求(课程学习考核合格、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完成课题预实验)后,申请课题开题。
(五)毕业、就业与学位授予
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毕业、就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按《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八、研究生境外访学管理工作
目前我校仍有20名研究生在境外开展访学与交流。各相关培养单位要精准掌握、密切联系、严格管理。
(一)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秘书)、导师各司其职,一对一,人盯人,精准掌握在国(境)外研究生工作、健康状况,严格做好“微信每日安全健康上报”工作,微信每日报告要求准确定位,不得瞒报及虚假定位。
(二)境外研究生每日须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秘书)、导师、研究生院报告健康情况,由研究生院汇总并每日报送学校防控办,确保精确掌握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回国(境)行程计划。
(三)已确定回国(境)航程的研究生,在回国前一周,建立由辅导员、导师、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研究生院负责老师组成的微信小群,密切关注跟踪回国(境)行程,直至解除隔离,健康安全。
(四)疫情防控期间,凡有国(境)外旅居史的研究生,未接到学校“一对一”专门通知的,一律不准返校。
(五)国(境)外研究生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防疫规定。广州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入境人员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可返回我市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面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研究生凭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经个人申请,导师,二级学院审批,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
(六)有违反学校入国(境)要求等扰乱学校疫情防控举措行为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安全第一。要切实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一是做好返校学生的主动排查和留校学生的个人健康防护;二是要及时通知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防护;三是要按校园防控和属地要求,及时做好返校学生的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工作。
(二)保证质量。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切实发挥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保障、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服务为本。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具体安排和实施细则,切实为研究生着想,做好管理服务、解决疑难咨询。各培养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
联系方式:
培养办:39358484
学位办:39358483
思政办:39356515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