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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15:06:14   点击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对既往立项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项目

2021年我校立项资助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主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进行。项目鉴定专家不少于3人,且单位外专家不少于2人。超过2/3的专家赞成,项目鉴定为“通过”。

(三)检查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如不能按时接受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接受检查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不划拨后期资助款项,并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四)材料报送

以院、中心为单位,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连同各项目的中期检查表(附件1,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于11月7日(周一)前报研究生院(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aowenjie@gzucm.edu.cn。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1. 2020年及既往申请延期获批的我校立项资助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2. 2021年立项资助的广东省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和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

(二)验收方式

1.项目自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成果鉴定和初步验收。项目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且单位外专家不少于2人。超过2/3的专家赞成,项目鉴定为“通过”。

2.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和复评,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予以结题,并报省学位办。

(三)验收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立项的项目结题时都应提交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项目研究主报告、成果鉴定书、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成果原件一本。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汇编成册,一式3份供学校组织专家复审使用。

2.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材料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直至追回资助经费。

3.2019-2020年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重点课题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课题项目按项目承办单位结题相关要求执行,学校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四)材料报送

以院、中心为单位,填写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连同各项目汇编成册的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于11月7日(周一)前报研究生院(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aowenjie@gzucm.edu.cn。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如实填报检查(验收)结果。

2.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3.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附件:

1.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4.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5.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6.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7.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曹雯洁 39358484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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