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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的通知

研生〔2023〕56号
发布时间:2023-05-26 17:45:51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精神和2020年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方案相关指标要求,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育苗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广中医校办〔2021〕117号)有关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建成一批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库,以此为契机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

包括我校中医、中药和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所涉及的所有学位核心课程教学案例库。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师应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和较高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显著。鼓励产业教授或基地实践导师作为成员参与。

(二)申请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作为主讲教师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三)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我校现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均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和清晰的建设思路,明确教学案例库项目建设的意义,结合目前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及国内外建设情况、发展趋势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进度安排,方案内容要凸显建设特色及创新性,预期成果要达到结题验收要求。

(二)拟建设的教学案例素材应根据所依托的专业学位的特点,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关注且满足社会及行业工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内容应符合真实性、前瞻性、时效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和综合性等要求。

(三)已立项2023年广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不予推荐申报。

(四)拟择优立项资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10项,立项不资助若干项,建设期1年。学校对立项资助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五、建设成效

(一)项目结题时,每个教学案例库中应至少包含5个教学案例,其中原创性案例应占50%以上,每个案例不少于1500字。案例可以是综合课程案例(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单一课程案例(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知识点案例(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

(二)建设项目中的每个教学案例材料应包含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完整的案例正文及使用说明书、案例教学课的录像光盘、多媒体课件等所有媒体教学资料。

(三)对验收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结果为“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广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整改工作完成后重新申请结项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立项,同时取消下一轮立项建设资格。

六、评选指标

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拟立项资助10项,立项不资助若干项。

(一)中医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拟评选立项资助项目5项,立项不资助若干项。由中医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牵头单位研究生院统筹负责评选。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各推荐2项,其他中医专业学位教学培养单位各推荐1项。

(二)中药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拟评选立项资助项目3项,立项不资助若干项。由中药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牵头单位中药学院统筹负责评选。其中中药学院推荐2项,其他中药专业学位教学培养单位各推荐1项。

(三)护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拟评选立项资助项目2项,立项不资助若干项。由护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牵头单位护理学院统筹负责评选。其中护理学院推荐2项,其他护理专业学位教学培养单位各推荐1项。

七、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有意申报的教师请于2023年6月15日(周四)前向相应牵头单位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版项目申报书。

(二)牵头单位审核推荐

请各牵头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6月20日(周二)前将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版、签名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室)。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牵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单位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研究生院

曹老师

caowenjie@gzucm.edu.cn

15521005609

中药学院

梁老师

lyy05@gzucm.edu.cn

13503080439

护理学院

闫老师

yanyu@gzucm.edu.cn

13922420062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申报书

2.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育项目汇总表

3.2023年中医专业学位、中药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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