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评价和督促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和促进下一阶段培养进展和学位论文工作,确实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5〕14号)的要求,近期将进行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通工作。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已进行培养模块功能和中期考核功能的优化,2023年度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拟在2024年毕业和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
(一)我校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境内研究生、港澳台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外国留学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员(在有效学习年限内);
(三)2021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由于办理休学后复学、办理延期毕业申请等(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尚未参加中期考核者。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和标准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5〕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通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视为本次中期考核不合格;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未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视为本次中期考核不合格。
各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线上填报和审核培养材料
| 线上 |
工作内容 | 截止时间 |
1 | 研究生登陆系统完成培养计划、参加学术活动、开题、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培养环节的材料填报 | 6月11日前 |
2 | 研究生导师登陆系统对研究生提交的培养材料进行审核 | 6月14日前 |
3 | 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提交的培养环节材料进行审核 | 6月16日前 |
1. 研究生线上提交中期考核所需的培养材料(详见附件2)
研究生在6月11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中期考核所需要的培养材料,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开题报告、执业医师资格证(仅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及九年制博士研究生)。
系统已设置了各类型研究生课程成绩的中期考核审核要求(详见附件1),并根据研究生在系统中的课程成绩进行自动审核。研究生需登录系统核对课程成绩,并在中期考核申请界面查看课程成绩是否通过审核。
2. 导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线上审核培养材料
(1)导师审核:研究生在线提交培养材料后,需自行联系导师登陆系统完成各培养材料的审核,审核要求和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导师审核环节需在6月14日前完成。
(2)培养单位审核:导师审核环节完成后,培养单位统一对培养材料进行批量审核,审核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审核时间为6月15-16日。
(3)研究生院复核:培养单位审核环节完成后,研究生院会对培养材料进行批量复核,审核时间为6月15-16日。
研究生务必严格按照上述的时间节点完成在线培养材料提交并联系导师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而影响培养单位审核和研究生院审核、导致不能参加本年度中期考核的后果自负。
(二)中期考核阶段
| 线上 | 线下 |
工作内容 | 截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截止时间 |
1 | 培养环节材料审核结束后,研究生可登陆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研究生导师登陆系统审核中期考核申请 | 6月21日前 | 研究生线下提交中期考核所需的纸质版培养材料 | 6月21日前 |
2 | 培养单位结合线下材料的审核,登陆系统完善中期考核结果的登记 | 7月2日前 |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可采取资料审核与答辩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导师及学院专家组评议等形式,完成线下审核并报送材料 | 7月2日前 |
3 | — — | — — | 研究生院组织中期检查校内复核工作 | 7月3日-9日 |
4 | — — | — — | 研究生院公布中期考核合格名单。 | 7月10日-14日 |
1. 研究生线上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系统已设置了各类型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所需的培养材料审核要求,研究生需要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应材料并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研究生需登录系统查看培养材料审核进度,并在6月21日前在线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2. 线下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
研究生在系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表格交导师审核。
研究生需在6月21日前将《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相关纸质版培养材料交到培养单位(各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联系人详见附件5)。
3. 培养单位评审
(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可采取资料审核与答辩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导师及学院专家组评议等形式,做好本单位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作出评价,并签字。
(3)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培养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在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生成本单位的中期考核汇总表。
(4)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名单应在单位内公示。
(5)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6)培养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在系统录入中期考核结果。
4. 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1)各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汇总表》,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培养单位盖章,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名称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电子版和PDF版一并发送到李玉洁老师邮箱(如名单页数超过1张的,请扫描成1个PDF文件)。
(2)撰写培养单位中期考核总结报告
①基本情况。包括本单位参加中期考核总人数、通过人数和未通过人数及原因等。
②考核过程。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评审专家、学院复核、结果公示等。
③工作亮点。总结本单位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亮点和做法。
④总结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可扫描成PDF版与电子版一同发送到研究生院李玉洁老师。
4. 研究生院组织复核
学校组织复核,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对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凡培养单位考核合格人数占本院应参加考核人数比低于80%的单位,不得评为中期考核优秀单位。凡抽查审核中,中期考核结论报送差错率高于20%的单位,不得评为中期考核优秀单位;抽查审核中,中期考核结论报送差错率高于50%的单位、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单位。
5. 公布考核结果
(1) 7月2日前,各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名单和不合格名单。
(2)7月3日-9日,研究生院组织中期检查校内复核工作。
(3)7月10日-14日,公布中期考核合格名单。
四、相关安排
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举措。资金安排已列入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统筹资金。根据各培养单位报送参与中期考核名单及考核工作情况,研究生院拟按生均一定标准,拔付给各培养单位资金,作为专家评审费等。
附件:
1. 各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
2. 研究生系统提交培养材料和中期考核申请的操作指南
3. 研究生导师系统审核培养材料和中期考核申请操作指南
4. 院所系统审核培养材料和中期考核申请操作指南
5. 各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一览表
6. 《xx学院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9日
(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4,电子邮箱:hllyj@gz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