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学位工作>>导师遴选>>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00:00:00   点击数:

广中医研〔2014〕15号

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不断发展的需要,着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充实研究生导师队伍,推进导师制度改革,健全导师责权机制,使我校导师队伍结构更为合理,具备更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在《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中党办〔2014〕4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开展本次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各项规定。

(二)导师遴选全过程贯彻"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按需设岗,择优上岗"的原则。实行限额申报,其中新增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与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比例为3:1;新增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与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比例为4:6。

(三)遴选导师工作要有利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发挥导师的群体作用,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承担(指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科范围

本次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遴选分别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进行。

(一)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项下所有二级学科;教育部备案的中医学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中医心理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肿瘤学。

(二)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一级学科项下所有二级学科;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部备案的中医学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中医信息学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按类型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拟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按《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评议旁证材料目录表》提交旁证材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

(二)材料审核。为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由教研室、二级学院逐级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学院统一到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材料内容要与职能部门存档材料相符。非直属附属医院(含研究生培养基地)教师的申报材料给所在单位审核后交研究生院进行确认、筛选后,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根据"基本条件"对教研室(研究室、临床科室)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评议。分委会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2/3时,会议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充分严格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的1/2赞成票即通过初审。各分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签署意见,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将个人申报材料每人1份、汇总表的电子版及汇总表纸质版26份上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核。应有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为通过,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结果。

四、时间安排

2014年4月30日前各教研室(研究室、临床科室)完成推荐工作,并上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4年6月15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评议,评议材料及结果汇总制表后送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请参照以上原则和程序,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行遴选工作,并将有关进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细则、各类表格可在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http://www1.gzhtcm.edu.cn/bumen/yjsc2497/)。

联系人:杨忠华;联系电话:39358483

E-MAILyangzhonghua@gzucm.edu.cn

附件:1.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试行)》

3. 《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申报表》

4.《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申报表》

5.《广州中医药大学破格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 《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申请表》

7.《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申请表》

8. 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评议旁证材料目录表

9.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汇总表9-1,博导(专业学位)汇总表9-2

10.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推荐人员汇总表10-1、(专业学位)推荐人员汇总表10-2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4年4月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专项遴选工作的通...
下一条: 2012年关于部分研究生导师转学科专业申请与资格认定的决...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