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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专项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生〔2022〕25号
发布时间:2022-03-21 21:23:06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开展2022年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项遴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与办法

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广中医校办〔2022〕40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遴选学科及范围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面向直属附属医院、校政共建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仅限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遴选时间与程序

(一)培养单位组织申请及报备(3月28日前完成)

3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个人按《办法》要求进行申报。3月26-27日,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3月28日,各培养单位将预报名的名单汇总后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进行报备,为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2年招生做好导师储备。

(二)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4月10日前完成)

各培养单位按照《办法》要求,于4月10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公示。

(三)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4月15日前)

公示材料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于4月15前将《遴选申报书》纸质版、《遴选汇总表》电子版和公示证明材料(签名盖章版)提交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4月25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充分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名单材料按要求于4月25日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为突出抗疫贡献,破除“唯论文”倾向。对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凭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相关文件材料,或所在单位认定的本人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业绩成果,在确保业绩内涵不降低的情况下,可用于替代申报时的相应核心期刊论文要求,但总数不得超过2篇。

(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队伍素质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好研究生导师推荐遴选。

(三)严格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是公平的保证,个人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把关,并严格做好公示。所有申报材料、表决结果、审批推荐材料均应留存副本,学校必要时有因审查。

(四)材料装订。因个人申报材料要经多人次审核,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须按目录顺序装订并胶印成册。

根据学校2022年导师遴选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项遴选、基础医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专项遴选、第六批师承人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将于2022年上半年开展。2022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工作将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广中医校办〔2022〕40号)

2.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书

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二级单位、分委会分类汇总)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曾庆波、余东梅,电话:39358483,邮箱:yudm@gz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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