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育苗工程”实施方案》(广中医校办〔2021〕117号)安排,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广中医校办〔2020〕24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原则。
二、参评对象
限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作者思想品德端正,学术作风严谨,在科研能力上表现突出;
(二)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成果较突出,达到国内外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收益或应用前景;
(四)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本研究课题有创造性见解,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五)材料详实,书写规范,文字表达准确,逻辑严密,引证规范;
(六)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均为A;
(七)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全票同意授予学位者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八)博士论文作者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论文作者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九)论文作者在校期间已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十)上一年度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专家评阅结果为优秀者,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已经获得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者,不重复认定。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比例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年度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年度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
同一导师,于同一年度指导同一层次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申请推荐不超过1篇。
(二)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28日前)
已获学位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论文中英文摘要》(附件2,PDF版本)、《作者简况表》(附件3)。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如专著封面、版权页及作者页复印件;学位论文奖励、科技奖励等证书复印件等,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2.培养单位推荐与公示(11月5日前)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或结合答辩委员会意见确定评选候选人,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将相关评选材料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会。
3.学位评定分委会评选(11月10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评选标准,综合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评选,将优秀学位论文材料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4.专家复议(11月15日前)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不少于5位专家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复议,复议结果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审批后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位论文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二)被评为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三)对被评为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文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间存有异议的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二)如有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主要研究成果不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撤销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奖励,并按照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2.《论文中英文摘要》(PDF版本)
3.《作者简况表》
4.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曾庆波、余东梅
电话:39358483
邮箱:yudm@gzucm.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