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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6:39:58   点击数:

    为提高全国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中医药博士研究生的创新发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主办,面向全国中医药学科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第四届(2021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根据《第四届(2021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公告》及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要求:

(一)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博士学位论文须为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为三个“A”,且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四)学位论文作者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1228日中午12点前)

根据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满足推荐条件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一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篇予以推荐。已被评为2020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也可推荐。

推荐过程为: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审核、院所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二)学校评选及上报(1231日前)

学校组织各学科专家进行评选,以每学科1-2篇给予推荐,推荐结果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推荐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一)论文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中英文摘要PDF版(附件2,一式三份,需与获学位时提交的最终版学位论文一致);

(三)作者简况表(附件3,一式三份);

(四)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五)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如专著封面、版权页及作者页复印件;学位论文奖励、科技奖励等证书复印件等,1套);

四、奖励

(一)获得“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将予以奖励;

(二)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广中医校办〔2020〕242号)进行校内奖励:

1.获得“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奖励该研究生3万元/人。

2.获得“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奖励该研究生5万元/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庆波、余东梅

联系电话:020-39358483

电子邮箱:yudm@gzucm.edu.cn

材料提交地址:广州大学城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612室

附件1:论文推荐表

附件2:中英文摘要格式

附件3:作者简况表

附件4: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件5:第四届(2021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公告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2日

上一条:2021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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