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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研生〔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1-12 11:06:06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我校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现将2023年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培养审核

(一)审核内容

1.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学术不端等行为。

2.课程成绩

按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根据《研究生成绩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审核。

(1)硕士生

学术型硕士生要求完成10门课程,专业型硕士生要求完成7门课,课程成绩按入学当年规定:其中政治、外语、《专业课》为必修课,及格分为70分,其他课程为60分。(2018级及以前年级外语及格按65分计)。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要求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完成情况由培养单位审定。

政治课包括《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部分内容,但按1门课程计。

(2)博士生

学术型、专业型博士生,均要求完成7门课程,课程成绩按入学当年规定:其中政治、外语、循证医学(专业型)、《专业课》为必修课,及格分为70分,其他课程为60分。(2018级及以前年级外语及格按65分计)。

(3)《专业课》由导师命题、评分,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毕业研究生必须要有《专业课》成绩。

(4)港澳台研究生不计政治课,外国留学研究生不计政治课、外语课。

3.开题情况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广中医研〔2016〕18号)要求,研究生最迟须在二年级完成开题,并将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表交所在学院存档、审核。从开题通过之日到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月。

4.中期考核情况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5〕14号)要求,研究生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方可参加毕业培养审核。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通过中医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6.临床技能考核

(1)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进行临床轮训并参加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要求80分以上。

(2)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可根据出科考核综合成绩判定,考核成绩要求80分以上。

(3)凡是临床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纳入2023年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合格名单。

7.学术活动

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应不少于10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应不少于10次,做学术报告1次。”

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此项不作要求。

8.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情况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术业绩规定》(广中医校办〔2022〕148号)中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生提供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应与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论文具有相关性。

(1)上半年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在2023年毕业培养审核所要求的时间(2023年3月)提交已见刊文章审核。

(2)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实际情况,可在分委会召开前再次接收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再次接收材料的具体截止日期及相关通知由各培养单位拟定。

(3)在上述提交时间内研究生无法提供见刊论文,但可以提供录用通知的,应提供2023年12月31日前论文可以见刊的录用通知、缴费凭证复印件、文章样稿和见刊论文承诺书,并由导师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各培养单位收齐上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该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的,可审核通过。如有异议,可由培养单位讨论出具意见,并报分委会审定。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至研究生获得学位后2年。 下半年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在培养审核要求的时间(2023年12月31日)提交见刊文章审核。

(4)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此项不作要求。

(二)材料准备与提交

研究生整理好以下2袋材料,交各培养单位审核,提交的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1.培养审核材料(归入学位档案材料)。

各培养单位在2023年3月10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袋,用于装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档案袋封面粘贴《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材料目录》(见附件),目录必须填写清晰、准确。材料交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并暂保存。6月底各培养单位凭全部学位档案材料,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证书。内容包括:

(1)培养计划(所有研究生须交,原件1份,导师签名、培养单位盖章、研究生院盖章完成,贴照片)

(2)研究生成绩单(所有研究生须交,原件1份,盖研究生院成绩单章)

(3)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表等(所有研究生须交,均为原件1份,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分开装订,各标注页码)。

(4)《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的所有研究生须交,原件1份)。

(5)所有研究生(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须填写学术成果一览表(见附件)。附学术成果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中,有见刊文章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索引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只有录用通知的:提供录用通知复印件(本人签名,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盖章确认)、文章样稿。

(6)《临床考核评分表》(临床专业学位的须交,规培专硕可不交该评分表,原件1份)。

(7)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复印件1份)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复印件,该项也可于结业考核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统一收集证件的PDF件后,统一打印提交至研究生院)。

2.毕业生人事档案材料(境内全日制)

各培养单位在2023年3月10到研究生院领取“研究生在学档案袋”装学生个人提交材料。学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目录”(附件)个人信息部分(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待学生毕业手续办理好、材料签字盖章手续齐备后,提交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并暂保存。毕业生离校前,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1)研究生登记表(原件,研究生管理系统入学时填报打印);

(2)考试成绩单(原件,请确认加盖成绩单专用章);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小表,原件,请确认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完整);

(4)学位申请书(原件,请确认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完整);

(5)临床轮训表(专业型研究生一般会有轮训表,学术型研究生有的话也可以放入人事档案);

(6)党员档案(所有正式党员材料应统一归档,在校期间发展的党员,在整理档案时统一归入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

毕业生人事档案整理时间拟于2023年6月下旬,以届时通知为准。

(三)材料审核与信息上报

1.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填写《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一览表》(见附件),并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术业绩规定》(广中医校办〔2022〕148号)给予审核意见:拟不予毕业、拟仅毕业、拟毕业并授予学位、拟仅授予学位。

2.各培养单位对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在培养单位公示。

3. 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2022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材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并将《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汇总表》《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一览表》(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一并发至李玉洁老师公文邮箱)报研究生院。

4.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对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培养审核登记工作,培养审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将不准参加本季研究生答辩,并必须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广中医校办〔2020〕185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

参加过以往培养审核但没有正常毕业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也须重新报送该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并核实研究生前期审核材料提交情况。

二、学位论文审核

(一)学位论文提交

拟申请答辩全体研究生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各培养单位。(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以“学号_作者_论文名称”命名,如“20201120123_张三_小青龙汤治疗变应性鼻炎临床观察和作用机制的研究”),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论文提交时间,但不晚于3月10日。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

1.对象

(1)查重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统计学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要求

(1)培养单位于3月10日前统一将学位论文提交至相关单位检测。图书馆负责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学术学位论文统计学检测由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负责检测;校本部专业学位论文由DME中心、华南针灸研究中心负责统计学检测,非直属单位专业学位论文由第五临床医学院负责检测。

(2)结果处理: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由各培养单位存档备查(特别提醒:首次检测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将延期答辩)。“统计学检测”合格证明作为学位论文附件装订在“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之后。

(三)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

各培养单位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办法》(广中医研〔2019〕24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原始资料审核。

(四)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拟于3月下旬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以博士学位论文上级抽检整改工作为有效契机,为全面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强化预答辩环节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中的关键作用,保障预答辩工作不走样、出实效,真正起到博士学位论文提前把关机制前移效果,相关工作拟安排如下:

1.预答辩对象

拟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学位论文。

2.导师严格把关

导师应对申请预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对于符合预答辩要求的论文签字确认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方可推荐进入预答辩环节。

3.预答辩形式及具体安排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拟由校、院两级进行组织开展。

预答辩具体组织方式、专家组成、具体要求及结果应用另行通知。各博士生导师、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要高度重视预答辩工作,及时关注学校预答辩通知安排。

(五)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送专家评阅前须“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合格。涉密论文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下同。

1.学校组织的双盲评阅

(1)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流程

A.学位论文提交

各院所应将本单位当次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于4月6日前全部提交至“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

凡学位论文未按时提交至“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的,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B.学位论文抽取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型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100%抽取;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取不低于10%比例。

C.公布双盲评阅学位论文名单

各院、所于4月10日登录“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查阅硕士学位论文被抽中名单,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

未被抽中参加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按要求进行各院、所组织的双盲评阅。

2.培养单位组织的双盲评阅

(1)对象: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阅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2)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由2名专家评阅,统一采用学校提供的第三方盲审平台进行。

(六)论文答辩(5月底前)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专家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将论文答辩安排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学位类别、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秘书等(附件: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公示模板)。

答辩委员会在做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记录应当场实时进行,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答辩通过者须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作为学位论文附件装订在“原创性声明”之后。

(七)既往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

1.须符合上述学术业绩要求。

2.考虑知识更新、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时间提交至各级抽检等因素,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已毕业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应重新查重、导师审阅签名、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审阅。如导师、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由导师或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再次答辩工作。

(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抽查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学检测和查重检测抽查,抽查结果将向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反馈。抽查结果不合格情况将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6月中上旬)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进行。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的决定或决议等资料,应存档备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形成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于6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位授予仪式

拟于6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就业工作(仅限境内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毕业研究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上完成电子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派遣方案上报、就业信息上报、电子报到证申领改派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 毕业研究生完成电子就业协议书填写和回传,各培养单位登录就业系统后台审核提交(详见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电子就业协议签订指引》);

2. 7月初,毕业研究生确定派遣去向,在就业小程序完成就业派遣上报。省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研究生可在就业小程序上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

3. 7月中旬,各培养单位指导督促毕业研究生完成离校就业率(就业信息)上报;

4. 8月后,需调整派遣方案的毕业研究生可通过就业小程序申请改派;

5. 8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指导督促毕业研究生在就业小程序完成初次就业率(就业信息)上报;

6. 12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指导督促毕业研究生在就业小程序完成年终就业率(就业信息)上报;

具体工作安排以研究生院具体通知为准。

(二)档案工作

1.学位档案:研究生学位档案是学位授予的依据,各培养单位凭学位档案领取学位证书。

2.人事档案(境内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将于2023年6月下旬开展。

请各培养单位提前整理好《毕业研究生学位档案》、《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毕业离校时间

拟于2023年6月30日,以届时通知为准。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及具体环节、条件、时间要求等,随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政策、疫情防控形势等要求,可能会做适当调整,以届时通知为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安排,结合本培养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安排。

培养审核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4

学位授予联系人:曾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3

就业工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9356515

人事档案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39356515

学位档案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9358539

附件:1.相关表格

      2.研究生手册(2022版)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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