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切实做好研究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我校超过标准学制的在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学籍预警。
一、学习年限规定
硕士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
二、预警对象
本次学籍预警所涉及对象为2015 级、2016级和2017级的在籍研究生(含境外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三、工作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加快学位论文等工作进度,保证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一)2015级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2016级硕士研究生
1.学习年限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缴清各类学杂费,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资格审核及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等相关流程;
2.培养审核不合格或者学位论文未通过,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但毕业论文未达到要求,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结业。
4.如符合第三章第十三条(三)所列出情形之一,无欠费且培养资格审核合格,可提出申请在最长学制基础上,延长1年至2022年6月。
(二)2016、2017级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2017级硕士研究生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课程成绩及中期考核合格需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延期的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延期累计不得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延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
2.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管理规定》,缴清学杂费,方可接受其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须同时提交延期期间工作计划。
3.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及中期考核,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申请退学。
4.以上人员如未按要求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批。
四、其他
(一)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顺利毕业或结业人员。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与学院年终绩效考核挂钩,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广大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籍预警工作,稳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培养效率和培养质量。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