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参加广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医保待遇的有效落实,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局将从2009年12月底起受理我校集中代办参保学生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并按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及参照有关做法予以审核、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费用范围
我校已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并缴费到账的学生,2009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间,按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属于零星报销情形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相关内容请见学校内部网>>医疗卫生栏目>>学生医保>>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及办事说明)。
二、受理申报时间及地点
大学城校区:时间:每周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地点:办公楼423室
三元里校区:时间:每周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二楼门诊办公室
三、代办申报办法
(一)提交资料:
1.参保学生填妥《大中专院校代办零星报销申请单》,可网上下载(广州医保网 >> 资料下载 >> 医保下载专栏 网址http://www.gzyb.net/Detail/Article-725.html)或到学校门诊医保办取样版复印;
2.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须标注医保目录类别);
5.病历复印件,住院者提供出院小结。
(二)学校医保办对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大中专院校代办零星报销申请单》上盖章后将回执交回班负责人。
(三)学校医保办将按月填报《大中专院校代办零星报销申请表》与学生提交的材料一同市医保局,集中办理零星报销。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代办零星报销资料一经受理,不再退回。
(二)申报费用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医保局于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金额直接划入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卡,划账信息不另行通知。
(三)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等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学校按本通知要求集中办理零星报销。
(四)同时参加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的同学,请按原商业保险理赔要求(具体见学生理赔网站www.3luhui3.cn)提交一份理赔资料交至学校医保办代办。
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医保办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