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新生如需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请于9月30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将户口迁移材料统一交到办公楼310室,逾期不再办理。
今年起,凡办理入户手续,必须提交身份证原件进行数据采集。我处将按照数据录入进度分批通知各班级,请各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保卫处联系电话:39356111。
办理户口迁移需交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留下个人联系方式);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