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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00: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4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一)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去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连续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教〔2015〕7号)等一系列文件,调整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贷款负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加强学习,领会新政策精神。2015年秋季学期以后,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按照最新的贷款标准、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开展新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新政策。各学院要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宣传,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同时,通过主题班会等各类形式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学生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

二、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一)助学贷款额度执行新的资助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7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2000元。

(二)贷款学生资格审核

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助学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否齐全等。

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贷款。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我校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

1、未获得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者;

2、上学年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违纪、违法及其它严重不良表现者;

4、2014-2015学年已获助学金超过4000元者(特殊情况除外);

5、贷款申报书面材料不齐者。

三、认真摸底、仔细核查,确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9 月24日—9月27日)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5-2016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误差率须小于2%(含),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

1、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2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2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

2、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如已填好印制的申请表的学生,也可继续使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提交《申请表》即可。(首次贷款的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如果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没盖章的,需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作为附件归档保留)

3、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6日-10月20日):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三)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1、领取借款合同(10月15日-10月22日):各学院到学生处贷款管理科领取借款合同,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23日-10月29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四)贷款发放工作

1、10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0月30日-10月31日,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处联系人:孙茜,电话:39358451。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2015年9月


研究生贷款特别说明:


各学院负责所在单位研究生的贷款申请工作,资格审查首先由各学院研究生班级组织进行研究生之间互评,并将意见填写在相应申请表中,上交至所在院所研究生辅导员或管理办公室。各学院负责对申请该项贷款的研究生是否符合高校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否齐全及是否确属困难学生等各学院分别组织上述两级的评议和审核后,不需经过研究生院直接报送学生处奖助贷中心并进行公示。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马克思主义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研究所、热带医学研究所、脾胃研究所、青蒿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科技园等单位的研究生贷款工作,上述单位自行组织研究生进行研究生班级内部审查资格。申请者通过班级互评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将符合申请资格者上报研究生院思政办,由研究生院审查后报送学生处奖助贷中心并进行公示。学生处奖助贷中心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公示并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已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办理高校回执盖章的研究生,自行将材料交送所在院所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统一相关手续。马克思主义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研究所、热带医学研究所、脾胃研究所、青蒿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科技园等单位将高校回执统一收集后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政办办理。


研究生院思政办联系人:钟老师

办公时间地点:周一、五三元里校区 电话:36585497

周二、三、四大学城校区 电话:3934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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