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26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博士生22人,每人3万元;硕士生70人,每人2万元。
二、申报对象、条件与程序
严格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要求执行。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
9月
26日
—
9
月30日
,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
2、
10月
1日
-
10
月15
日
,各二级单位组织初评、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院内公示。
3、
10月
16日
-
10
月23
日
,研究生院完成汇总、复核、公示工作。
4、
10月
24日
-
10
月27
日
,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助)名单、相关总结材料。
四、各单位报送内容、报送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量化评分表》、《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科研、获奖量化得分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汇总表》,以上四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电子扫描版(填写和扫描详细指引见审批表内说明);
3、报送时间、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下午5:00前。电子版发送到zengyan@gzucm.edu.cn,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我校大学城校区6楼616房研究生院思政办。联系人:曾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39343022。
所有材料必须由各单位收齐并审核后统一上报大学城校区,不接受单独上交和学生个人提交的材料。因评选时间紧迫,请各院所务必在规定时间前上报。
五、其他说明
1、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比不分配名额到各院所,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2、研究生二、三年级申报条件
博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1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或在CSCD、SSCI、中文核心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授权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者优先。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6名。
(4)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5)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1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在学术创新成果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者优先。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6名。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具有申报资格的研究生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量化评分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量化评分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3、新入学硕士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成绩居于排名前3%者,具备申报国家奖学金资格;七年制转“5+3”,本科阶段成绩居于排名前3%者,具备申报国家奖学金资格。由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重点审核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考核评价。推免生重点审核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在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奖的新生,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非应届本科生源原则上不具备申报国家奖学金资格。
新入学博士生,招生考试统考成绩居于排名前10%者,具备申报国家奖学金资格,由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重点审核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考核评价。在硕士阶段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不得重复使用。非应届硕士生源原则上不具备申报国家奖学金资格。
具有申报资格的新生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量化评分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量化评分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新生本科或硕士阶段的学习情况记零分,不列入总分;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的校级荣誉和担任的职务不予加分,获得省级或以上的荣誉,可凭获奖证明进行加分。
4、研究生国奖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文章发表及获得奖励日期以
2016年
9月
30日
前为截点。以往获得过国奖的学生再次参评时,已使用过有关申请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论文发表必须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B11一档、B12二档、B13三档、B14四档必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若新华文摘转摘论文转摘前已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必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B11一档按100分计,其余分值减半);3.0分以上SCI论文的第二、第三作者、以及三名以后的作者可按同档次论文,80%、60%、40%给予计分,但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几人同时用一篇论文;SCI论文第一作者为我校,我校的其他作者不能使用,5.0分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可以认可,不论分区;细则中涉及A、B类论文界定按照学校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榜执行。
6、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官方盖章的纸质证明。
7、实行一票否决制。以往有过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本次不能申报。在本次评选过程中,有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8、本次评奖各评审项目由各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
年9
月26
日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个人)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量化评分表》(个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4.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科研、获奖量化得分汇总表》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汇总表》
6.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比量化评分表》
7.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
8. 2016博士入学考试成绩排名
9. 2016硕士入学考试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