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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5:25:1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广中医研〔2016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入学并完成注册手续后,分上下两学期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发放6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发放3000元。

三、发放程序

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培养基地负责具体审核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并编制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将发放表报送研究生院汇总后交由学校财务部门核算发放。

第一次报送时间:20171015

第二次报送时间:2018430

请各院所按照博士生、硕士生分别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提供纸质版(要求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engyan@gzucm.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导入全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后,报送财务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已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停发其助学金,复学后恢复发放;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停发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停发其助学金;提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进行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发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定向委培、在职的、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里。

4、各院所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要求审核准确,学校参照各学院报送名单发放。对于学年内出现出国(境)、退学、休学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以“学院负责,及时上报”为原则,请各院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进行审查,以便及时做好停发工作。对于错发学生金额,将由各单位负责追回并交回学校。

附件1: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2: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

附件4: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研究生邮件领取的通知(12月12日更新)
下一条:关于无法发放部分新生9月生活补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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