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
教高函[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北京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
为加快推进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工作,做好中医学专业院校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促进中医教育更好服务于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
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8号)的要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递交了项目申报书。根据地方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推荐意见,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42所,改革试点项目82项,其中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19项,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42项,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21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高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校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改革试点项目的统筹规划,扎实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改革试点的交流和总结工作。
附件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及试点项目名单.doc
附件二:关于开展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转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转载时间: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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