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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4]38号
发布时间:2016-07-15 11:11:33   点击数:

关于开展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4]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北京中医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暨南大学:

  为加快推进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工作,做好中医学专业院校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精神,经研究,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共同开展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中医计划)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卓越中医计划建设目标与内容

  (一)建设目标

  深化五年制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快推进“5+3”(五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加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规范化中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一大批高水平中医临床医师;深化长学制中医学专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少而精、高层次、国际化的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大批具有预防保健与社区、农村服务能力的实用型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二)建设内容

1.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根据区域教育、卫生规划,确定若干所地方院校和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开展五年制中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等学校专业建设,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强化中医学生医德素养、中医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完善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方法,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严格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培养中医学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生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奠定知识、能力和素质基础。

2.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推进“5+3”一体化改革试点。在开展七年制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高校,探索将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即五年制本科教育加三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体化统筹培养。

  创新中医拔尖人才培养机制。在开展“非医攻博”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高校,探索“非医攻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中医学生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教育,强化中医文化素质教育,为中医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宽厚的基础;推进教学方式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创新思维能力;继承挖掘师承教育的优秀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学生临床诊疗水平,培养学生在临床实践基础上的中医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挖掘;推动培养过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少而精、高层次、国际化的中医拔尖创新人才。

3.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在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的高校,实施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要求,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早临床、多临床,提高中医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的诊疗能力,加强中医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培养大批面向乡镇卫生院、服务基层医疗卫生需求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医生。

  二、实施范围、基本条件与遴选方式

  (一)实施范围

  卓越中医计划实施的专业为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

  (二)申报要求

  卓越中医计划试点学校原则上应为开设中医学专业并已有10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民族医专业应有1届以上本科毕业生。

  每省(区、市)原则上限报2所高校,每所高校限报3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其中一项应为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申报方式

1.地方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后报教育部备案,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教育部。

2.高等学校按照卓越中医计划建设内容要求申报改革试点项目,每类改革试点项目填写一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申报书》。相关表格请从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司局机构中“高教司”再点击“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3.请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141030日统一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

  三、其他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

  邮政编码:100816

  联 系 人:高等教育司夏韶华

  联系电话:010-66096767

  电子邮箱:shaohua@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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