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粤卫〔2015〕8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规范培训招收,保证培训招收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收组织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培训基地或协同基地培训招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下同)负责本培训基地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培训招收主体责任。
二、招收原则
(一)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
(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三)以招收社会学员为主,同时兼顾单位委派学员的培养。
三、招收批次
(一)第一批:由培训基地自主招录,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批:各培训基地根据第一批招录情况,对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再次向社会公布补录计划,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并于7月底前完成。
四、招生简章公布:每年3月底前培训基地应通过基地医院官网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当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各专业基地招收人数、报名条件、招收考核时间及方式等信息。
五、招收报名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培训申请人)根据各培训基地招生简章,通过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选报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
六、招收考核
(一)资格审核:培训基地应组织相关专家组对培训申请人资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专业是否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以确定培训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并于招收考核前7天通知培训申请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说明原因。
(二)考核方式:培训基地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招收考核。招收考核结束后,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申请人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
(三)名单公示:培训基地应将拟招收名单在培训基地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招收录取: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人员,并在公示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培训对象和在省管理平台上报招录人员信息。
七、单位人招录: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由培训基地根据培训能力和培训容量,在当年培训招收计划范围内自主招收,并于8月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对口委培人员除外)。具体招收报名及招收考核方式由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八、结果公布
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卫生计生委上报招录结果及实际培训人员信息,省卫生计生委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本年度的招收结果。
九、学员报到
新招收培训对象应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学员报到及岗前培训工作,9月初正式进入临床轮转,无故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
十、其他要求
(一)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有关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基地下达对口支援培训任务。
(二)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特别是全科等紧缺专业招收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为非培训基地招收情况,作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财政补助、创先争优和下一年度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协同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招收由培训基地统筹安排。
(四)医学院校直属医院培训基地,要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机衔接。
(五)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培训基地违纪违规的,以及培训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况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参考样式)
附件1-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参考样式)
甲方(培训基地):
乙方(培训对象):
依据国家、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为加强与规范临床医师的培养,经考核合格,甲方招录乙方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单位人)学员,培训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各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住院医师岗位进行统一管理。
2、甲方向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发放生活补助;甲方面向单位招收的培训对象在委派单位领取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由培训基地发放差额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和发放形式按政策要求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对乙方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4、甲方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乙方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5、甲方协助培训合格者申请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以社会人(/单位人)身份到甲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省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培训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3、乙方可在培训期间申请相应临床专业学位,所需费用自理。
4、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未能通过相关技能考核,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或因健康问题不适于继续培训要求终止培训者,可申请解除本协议,并按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5、乙方须在培训期间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须申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三、其他事宜
1、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培训终止时,甲乙双方关系解除,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