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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广中医研〔2016〕20号
发布时间:2016-07-15 11:53:03   点击数:

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广中医研〔201620

各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1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应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教育引导,让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熟悉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要求;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各有关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要加强医教协同,严格按照相应培养方案 和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加强对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教育和轮科培训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201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如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向其所在培训基地(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见附件12),经导师签字、培训基地审核,以院所为单位,于 517日前 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同时报送《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逾期不予接收。

201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如需开具在读期间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向其所在培训基地(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见附件12)一式3份,经导师签字、培训基地审核,以院所为单位,于 527前集中报送研究生院。并同时报送《申请开具在读期间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逾期不予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省相关文件为准。

研究生院联系人:罗向晗,39358484

附件:1.《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

2.《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中医类)》

3.《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人员汇总表》

4.《申请开具在读期间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人员汇总表》

5.《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13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6 512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5 月1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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