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研究生院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培养制度>>正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07-10-18 00:00:00   点击数:

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佩戴主、监考证。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学生证,无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主考教师(由课程老师担任)必须认真、全面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明确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按时、迅速、准确分发试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遇试题印刷不清、装订有误等问题,可以更换。

七、监考人员要关注本考场情况,严防考场作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舞弊,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作弊学生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和有关作弊证据,并令其离场。同时记录其作弊情况上报有关学院。

十、监考人员应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持考试时,应说服考生退场就医。

十一、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结束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题,待收卷清点后,学生有序离场。

十二、每考场安排课程教师1人和院系部干部或辅导员1人参加监考。学校党政机关应抽派干部参与监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建立学校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的巡考小组,监督考场执行情况。

十三、监考人员对考试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或因玩忽职守而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要按违反教学纪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上一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场规则
下一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要求及申请程序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