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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试行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07-10-18 00:00:00   点击数: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推荐的范围限于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研究生须在本专业二级学科内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与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一致。
(二)被推荐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我校二年级正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医学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已进入临床轮训阶段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而献身。
3.基础理论扎实,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高的临床诊疗技能。在读期间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攻读临床专业学位的硕士生还需在入学前具备一定的临床实际工作经验。
5.基础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已取得一定进展,课题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并有可能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临床科室的轮训,临床诊疗技能考核优秀。
6.身体健康。

二、推荐程序和审批手续

(一)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另外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二)教研室(研究室)在收到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表》及推荐书后,安排申请人向教研组(研究室)汇报硕士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结果情况以及进一步研究设想和预期结果,并由有关教师就申请人是否具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进行审议。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教研室(研究室)主任在《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报经院(部、所)所审查同意和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临床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则须经所在临床医学院按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填写在有关表格中,再由临床医学院审查同意和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工作,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的十一月中旬(即当年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前1个月)完成。
(四)经批准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凭主管校长批示,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若申请人是我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尚须征得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考试与录取
被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后必须参加我校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内容、时间与当年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同。考试成绩合格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为博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并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四、学习期限
被录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生,与同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同时入学,学习期限为三年。

五、学位授予
(一)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二)提前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除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外, 尚须通过由所在临床医学院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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