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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促就业“强基工程”专项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6-05-14 14:32:4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关于持续推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做好“强基、稳二、控三”工作要求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广中医校办〔2026〕77号)文件要求。学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和鼓励毕业生投入医疗基层开展临床实践,进一步发挥基层服务育人效应,提高毕业生发展成长度、社会贡献度及就业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医药事业奋斗的更高层次医学有用人才,我校设立硕士研究生促就业“强基工程”专项,用于选拔和接收我校优秀硕士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后可申请攻读“强基工程”专项博士研究生。

一、选拔对象

(一)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我校应届医学专业硕士毕业生,能够在毕业当年同时取得硕士学位(即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并于毕业当年前往基层就业服务满2年及以上者。

2.基层就业范围:

(1)选调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乡村医生”、“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等国家和省基层项目;

(2)粤东西北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基层单位。

(二)选拔人数

每年从基层就业对象中择优选拔不超过20名硕士毕业生,以“申请-考核”制形式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指标和学位类型见当年博士招生简章。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医药卫生事业和基层工作。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有独立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创新拔尖医学人才的培养潜质。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请条件

硕士研究生促就业“强基工程”专项为“申请-考核”制招生类别。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需满足当年“申请-考核”报考条件中的英语水平、学术业绩、基层临床实践业绩等要求。

三、选拔流程

(一)考生报名

我校研究生院在官网公布的当年报考通知,符合“强基工程”专项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进行报名。

(二)院所审核

考生须按照当年的报考通知向所报考的院所提交相关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相关院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考生的材料初审工作,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三)选拔考核

由研究生院统筹组织,根据实际报考情况按学院学科分组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参照当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四、其他说明

(一)需用人单位同意报考

报考时需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交报考“强基工程”专项意见函,不存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纠纷等情况。

(二)关于导师及名额

学校对报考“强基工程”专项的考生,实施专项管理,不占导师当年的招生指标数,导师实行专项遴选。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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