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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11:16:23   点击数:

预通知

广中医研〔2017〕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相关部门:

为加强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激励广大博士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选拔、造就一批拔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本项目的申报对象面向全校博士生导师。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专项资助基金”,每名申请人最高可获经费资助5万。

资助方式:申请并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项目资助5万元;立项后第一期予以启动经费2万元,获得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再予以第二期经费3万。

本项目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最终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主持并在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

(二)申请人研究方向稳定、科研经费充足,有意愿、有能力、有信心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相关学术成果发表提供高水平业务指导和技术监督,使研究生能够在其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有望争创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均有资格申请。

(三)培育对象须达到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端正,学术作风严谨,研究态度认真,工作踏实稳健;2.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已取得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应学位论文水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四)申请者所在的院、所同意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的,优先支持。

(五)已获学校既往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国际交流项目、优博培育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其博士生导师不得再以此研究生申报项目。获得省、校创新计划项目资助,但中期检查、结题未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要求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电子文档各1份),并提交有关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核:各院、所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遴选和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推荐,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汇总表》(要求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一并于11月8日前报研究生院,逾期不受理。

(三)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与审批工作,在11月公布资助名单。

四、本项目的管理以《广州中医药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7年10月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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